法治在线: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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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3:40 央视《法治在线》 | |||||||||
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节目“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一)”,以下是节目内容: 贴近群众生活的新规定(上) 演播室: 备受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从明年3月1日
解说:平时,用手机和互联网给朋友和其他人,用发短信的方式来进行交流,非常便捷。但与此同时,发送黄色短信,也就是“黄段子”,也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也许您不知道,自己在发黄段子的时候,很可能干扰了对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余凌云:“多次发黄段子有的时候会引起他人家庭的误会,产生一些家庭的矛盾,有时候也会对他人正常生活带来一些干扰,使被迫接受的人心里感到不愉悦,感到不断地受到这种行为的干扰。现在很多群众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解说: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十二条) 房屋出租 必须登记 解说:把空闲的房子租出去,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后,这种“普遍”的事情,您可不能“随便”对待,您还得注意不能违法。 余凌云:因为出租房屋里头往往是集散很多的流动人口,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混杂其中,怎么样把这一块有效地管理起来,是当前治安工作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解说: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您出租房屋,必须要租给“有身份证件的人”,而且必须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便公安机关随时查验。否则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余凌云:因为出租房屋的确是一个公民的民事权利,但这种权利,要跟我们治安管理上的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平衡……那么怎么样及时地、有效地打击违反犯罪呢?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出租人也应该承当一定的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这次《治安管理处罚》就规定了几种情况,你必须要履行这个业务。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也违法 解说:乞丐有乞讨的权利。但是,强行乞讨,也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怀德:有些职业乞丐威胁或者怂恿一些未成年人强行地讨要,反复纠缠,抱着你的大腿不放,让你走不了,这是对他人来讲是一种妨碍,是别人不愿意的。因为这种乞讨本身是接受别人的同情、怜悯,恩赐的行乞方式,但是你如果强行讨要,反复纠缠就变成了妨碍他人的一种行为, 解说: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第四十一条) 马怀德: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自由,乞讨是乞丐的自由……但是如果你行乞不成,强行讨要,反复纠缠,……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别是妨碍了他人的一些人身自由的时候,我觉得已经构成了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也是可以理解的。 解说: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如果从事家庭装修、建筑施工等活动的时候,产生了噪声,干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现在家里养宠物的居民是越来越多,但是您饲养宠物烦扰了其他人的生活,也会成为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了被罚款之外,还将被拘留5到10天。 演播室:对于以上的规定,有关专家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近些年来新出现的、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使得这部法律更加贴近群众,也广泛地维护了群众的生活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不少这样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定,我们将在下一期节目中为您介绍。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