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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助学政策地方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14 新世纪周刊

  9月,新生怀着梦想走入大学,但不菲的学费将许多贫困的学生拒之大学门外。“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 的口号提出5年后,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点名批评了8个省份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落实措施不到位”。

  “当前在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少数地方按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说,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海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按
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均为零;内蒙古自治区批准贷款学生仅12人,合同金额4.08万元;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也都很少,所属的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颁布后,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立即就落实工作在全国做出了部署。多次组成工作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检查、督导,但截至2005年7月31日,海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均为零;内蒙古自治区批准贷款学生仅12人,合同金额4.08万元;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也都很少,所属的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助学贷款 一波三折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贯彻实施多少年来可谓障碍重重,一波三折,始终处于‘红灯多,绿灯少’的境遇之中。”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高教所副所长、教育学博士施晓光感叹到。

  1987年到1999年4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酝酿。“由于当时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并不太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确立,贷款市场还不具备发育条件,因此第一份政策文件基本上只具有政策象征意义,一出台就被束之高阁。” 施晓光说。

  1999年5月到1999年12月,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启动试验期。 而此时国家已经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和“并轨收费”的政策。而政策设计的理念是‘商业运作’,以担保条款及学校、助学中心的连带责任转移贷款风险。

  “由于银行掌握着制定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权利,从而导致助学贷款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严重失衡,利益的天平明显倾向于早已市场化的经办银行一边,整个政策的运行模式是完全商业性的。” 施晓光认为。

  2000年1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全面实施时期。2000年8月,助学贷款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广。 “助学贷款‘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兼顾了参与助学贷款各个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他们之间利益的平衡。” 施晓光认为。

  但是,和专家说法不同的事实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期间,有些地方出现了停贷、缓贷的情况。

  银行与学校的矛盾

  “今年助学贷款发放错过了时机。”黑龙江省教育厅财审处副处长杨立田坦承道。黑龙江是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点名批评的8个省份之一。

  “黑龙江省并不是‘没有动作’,而是没有效果。”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李龙教授说。

  2004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一次助学贷款业务的招标会,然而黑龙江省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到场,致使招标流拍。

  “银行是不愿意接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因为他们认为这项业务利润低而风险大,”李龙说,在承揽国家助家贷款业务时,黑龙江分行曾两次向中国银行总行打报告,得到的批复是:风险补偿率低。

  为了提高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促成助学贷款合作,黑龙江省财政决定将部分闲置资金存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账户,以此来化解风险补偿金低的问题。同时,签订协议的各高校也要将基本账户设在指定的中国银行下属机构内。

  但至2005年7月,黑龙江24所高校只有11家与中国银行成功签订了助学贷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由于手续上的繁杂影响了发放进度,正好又赶上高校放暑假,这项工作便拖了下来,致使一笔贷款也没有发放出去。”李龙说。

  在学校与银行的合作上,两者之间因为存款问题存在许多矛盾。 “如果银行只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话,它要赔。银行与学校搞助学贷款,那么学校平常的存款要存到合作的银行,这样银行会得到一些补偿。”

  但在存款问题上,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与学校之间达不成默切。“财政存款到位后,银行方面开始着手安排分支机构与各高校对接,”中行黑龙江分行负责人说,但是又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如高校不愿意将账户迁到中国银行来,因为一些高校与其他银行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而高校也有自己的苦衷:“我校从某某银行贷了不少款,不把账户开在人家的银行与理说不出!并且这些银行把分支机构都开在了校园里,也不能把人家搬出去吧!”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王宗涛说。

  个人信用制度尚需建立

  “部分银行在承办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时存在严重的嫌贫爱富现象。” 张保庆说。由于教育部所属高校都是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好,因此银行愿意贷款。但是部分高校,特别是省属、地市兴办的高校,招标则非常困难。

  “最早的助学贷款是2000年开始,八年的贷款,十年的还款期。到2008年才开始还款。还没有到2008年,你怎么说大学生不诚信。”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在谈到大学生个人信用时说。

  施晓光认为,学生是“新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和贷款偿还人。他们不仅享受助学贷款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帮助其摆脱经济窘境,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他们也必须为此履行义务和责任,承担贷款风险。   

  “个人信用制度尚需建立”。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善迈认为这是助学贷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试图以市场手段(助学贷款以商业银行为主,政府和学校相助)为主体来解决贫困学生的助学问题,仍然力不从心。

  王善迈教授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是不通过商业银行来承担贷款,而由国家开发银行来承担;而且,国家开发银行也有义务把类似贷款承担起来。目前,商业银行正是出于风险考虑,从而不敢大规模地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最终影响到学生的入学

  强制推进助学贷款

  9月1日,针对当前在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惩罚性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教育部负责人强调:“到10月上旬,如果还有省份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教育部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硕士、博士点的审批;今年已经审批通过的硕、博士点,亦暂缓执行,不公布,不下达;暂停对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审批工作;暂停教育部与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将在新学期开学以后派出督查组,重点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地区的检查督办力度。“对一些仍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其他相关资助政策的高校,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财政部对仍不落实的高校,“今后不安排对这些地方高校的共建经费,并减少今年教育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对财政困难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银行与学校双方找到一个都可以接受的利益结合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贫困的大学生是等不起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王松奇认为,在地方政府、银行、学校、学生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先让贫困的学生走进大学,似乎是一个更紧迫的问题。 本刊记者 王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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