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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解读公证法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7:18 法治在线

  第一期 解读公证法之一

  不久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证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 对公证这个词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都要邀请公证员进行公证,大到彩票的开奖现场公证,小到公民婚前财产公证,但是究竟什么事项可以去公证,公证应该如何依法进行呢?从今天起我们将解读这部法律的内容。首先
我们来听一听观众提出了什么问题。

  观众:我想购买二手房, 担心先付款之后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对方也担心把房产证给我之后,拿不到钱怎么办,听说办理一个公证可以解决问题,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呢?

  有关专家指出,公证法规定了一种名叫提存的公证服务,如果申请了这种公证,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江晓亮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买方把钱交到公证处,公证处会通知卖方收到了钱,卖方交付房产,然后协同买方去办过户手续,当他们拿到了

产权证以后,公证处按时付款。

  原来,所谓提存公证,就是让公证处作为一个中介,买方先把房款存在公证处,卖方要想从公证处取得房款,必须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否则,买方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作图)

  还有一位观众说,他准备和别人签订买卖合同,但一直犹豫着要不要对合同进行公证。

  观众:我想知道办不办理公证有什么不同? 

  陈佳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 从他的效力来说,办不办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一个事实经过公证以后,它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然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他的除外。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当初不履行的话,一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有的观众说,公证有这么多好处,是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作公证呢? 对公证的范围,公证法首次作出了限定,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有争议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事项等都不能办理公证,立法专家指出,这些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某些人滥用公证信用招摇撞骗了。

  不少观众还注意到,随着公证法的出台,公证机构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公证机构是国家机关,但是公证法实施之后,公证机构就不带国字头的了,而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专家指出, 这样规定更加符合公证机构的本质特征,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是对此,有的观众提出了疑问。

  观众:过去做公证出了问题由国家来负担,?

  陈佳林: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大家没有必要担心,因为根据我们《公证法》的规定,要求公证机构都要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除了要求参加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公证协会还要求全行业投保商业保险。

  江晓亮:就是每年的抗风险能力,就是可使用的一种数据,大概就有几十个亿的赔偿能力。它应该能够解决90%的赔偿资金的问题。

  主持人:公证机构的性质和责任明确了,老百姓去办理公证时也就踏实多了.下一期的节目里,我们再来看看,公证法还有哪些亮点内容.

  第二期解读公证法之二 

  目前我国有3162个公证机构,2万名公证员,每年办理290多万件涉外公证,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活动越来越广泛的影响我们的生活,如何提高公证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全行业的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公证法有哪些规定呢?

  提高公证员入门门槛

  公证法首次对公证员的入门条件作出了规定,除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条件,还必须具备品行和任职资格条件。

  陈佳林:要求他必须是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另外要专门提出一点,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一个要求就是要求这个人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或者两年以上,经过考核 审核合格的,具备以上这几个条件,才能具备了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四种人不能当公证员

  公证法规定,四种人不能担任公证员,他们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犯罪记录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陈佳林:这主要考虑到公证这个行业,本身就是提供证明的一种服务要求这个公证员,本身要求他的品质比较高,只有这样的人才有威信,做出的公证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因此呢,这种品行方面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担任公证员必须司法部任命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陈佳林:这主要就是考虑到公证员本身就是从事一种,法律授予他的一种证明活动,而且他所出据的这种公证书,本身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就要求对他任命的这种程序,应当来说,相对来说比较严格。

  另外,一些观众就公证员的选任问题提出了他们的疑问。

  电话 观众: 我是一名律师,如果转行去当公证员的话,是否要考司法考试呢? 

  陈佳林:这是对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员开了一个特例,就是考虑这些人多年从事审判检查,或者是法治工作,或者律师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经验。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这种人才可以要求他们经过考核就可以的,而没有必要经过司法考试这个程序。

  除了提高公证员的入门门槛,公证法还规定了公证员不能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不能私自出具公证书;不能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九项禁止性规定,如果公证员有所违反,就会受到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证书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一位观众提出了他的疑问。

  我很关心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怎么样,公证法出台后,怎样监督公证员呢?

  公证法规定除了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行业进行行政监督,还要求公证协会对全行业进行监督。

  江晓亮 公证协会秘书长:我们先后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行业的自立规约,还有公证员的惩戒规则,今后陆陆续续还要定一些公证处的惩戒规则,办理具体的公证的一些行业标准。

  主持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证协会正在着手建立全国的公证网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公证员的诚信记录。我们希望随着公证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第三期:解读公证法之三

  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认为公证出了错误怎么办? 公证法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复查和撤销

  陈佳林:首先如果当事人或者是公证事项的厉害关系人,认为这个公证书有错误的,他们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这个公证机构要求复查,如果公证机构经过复查之后呢,确实有违法行为,或者是与事实不符的,他们可以做出撤销原公证处的规定,而且应当给予公告,经过公告以后,这个公证书就自始无效了,如果这个公证书是有其他错误,比如说是文字错误公证机构应该予以更正。

  如果其他人认为公证出现了错误,和公证申请人产生了纠纷,应该怎么办呢?公证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陈佳林: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们的实体争议问题。

  造成当事人损失要赔偿

  陈佳林: 公证书、公证行为确实了造成了当事人的一些损失的话,是由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公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还要向有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进行追偿。

  一些公证员反映说,有时候某些申请人故意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明材料,来骗取公证,所以造成一些错证,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也破坏了公证机构的信誉。对此,法律有没有作出限定呢?

  陈佳林:我们这次《公证法》就是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要是办理公证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要求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位观众向我们反映了一个不少人都碰到过的问题。

  我经常收到一些短信,告诉我中了大奖,而且经过公证,我想知道怎样来查询它的真实性呢?

  江晓亮 公证协会秘书长: 那么如果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我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如果短信上有哪个公证处名字的,可以打电话来(某某公证处)问,如果没有,那么大家也可以来查询,那么我们现在的中国公证网正在建立这种系统就是各公证处的名称可以查到。

  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公证网上信息公示一栏,可以查询各地公证处的年检情况和公证员的注册情况,点击您所要查询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可以查到他们的详细信息,从而进一步查询您所要核实的信息,中国公证协会为了配合公证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这个查询系统,以方便人们的使用。

  在北京市一家公证处,一位女士提出了他的疑问.

  市民:现在市里边和区里边都有公证处,就是《公证法》出台之后,我想知道去哪儿办公证比较好。

  陈佳林:当时我们国家曾经存在四级公证机构当时有部里设的公证机构,有省里设的公正机构,还有市里和区里,设立的公正机构,/这次《公正法》一个大的改革就在哪里?就规定了公证机构它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意思就是说,首先我们取消了部级和省级的公证机构,如果在市里设了一个公证机构,那么它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在一个市里的区设公证机构,那这个市级就不再设公证机构.

  也就是说,公证法实施以后,一个市里只会有一级公证处,它会在各个城区设点,这样既避免了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又方便了老百姓.但是一位观众随之产生了另外一个疑问。

  观众:这么一改的话,原来做的公证还有效吗? 

  陈佳林:现在我们规定的行政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样的《公证法》通过之后,有的公证机构可能就是涉及一个撤并的问题,但是不用担心,以前你做的公证书,即使这个公证机构已经被撤销了,但是并不影响这个公证书的效力。

  主持人:另外,立法专家指出,公证机构撤并之后,原来公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撤并之后的公证机构来承担。我们期待,公证法能够促进人们诚实公证,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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