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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水面下的罪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42 法治在线

  法治在线9月14日播出节目《水面下的罪恶》,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视:

  出租车司机神秘失踪,是发生了车祸还是遭遇其他不测?

  打他的电话,关机了,我想可能出事了

  乡村简易公路旁惊现车轮压痕,平静水面下掩藏着怎样的罪恶?

  捞车现场

  第一现场《水面下的罪恶》

  前不久,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驾车从城区神秘失踪,几天后,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在城郊的一条河里打捞起了这辆已经失踪了4天的出租车,司机横卧车中,早已死亡,那么,这是一起意外

交通事故,还是一桩凶杀案呢?

  水面下的罪恶

  出租车车主 王晓春:

  6月2号我发现车没在街上跑,我认为跑长途去了,6月3号,我就感觉不对劲了,跑长途不要那么久,我就开始到处打听。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王晓春生活的这个城市叫麻阳苗族自治县,它是位于湖南省西部的一个山区县,整个城区人口只有三万,出租车公司也只有一家,共有富康出租车50台。车主王晓春聘请的司机叫邢国刚,家在麻阳县城,今年49岁,向来为人和善。那么失踪了两天两夜的司机邢国刚开车会去了哪里呢?会不会是发生了

车祸或者遭遇到了其它不测呢?王晓春的心中隐隐地有一种不祥的感觉。

  出租车车主 王晓春:

  到6月4号一大早,我就去报案了。

  接到报案后,麻阳警方立即安排人员到邢国刚家里进行走访,发现邢国刚家里人也在找他。人和车一起失踪,那会不会是司机邢国刚开车离开了麻阳呢?警方随即派出20多名民警沿交通干道到周边的怀化市、辰溪县、湘西自治州的凤凰县进行调查,同时对沿途收费站的监控录像进行调阅,寻找司机邢国刚及出租车的下落,并于当晚在全城展开调查。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易学军:

  6月5号一个司机向我们反映,在往麻阳龙池村去的一个小路上,一个河边上发现有车轮的痕迹,于是我们刑警人员立即到有车轮痕迹的地方进行勘察。

  在这条位于城郊通往乡村的简易公路边,民警发现地面的青草上有明显的车轮压痕,从痕迹的方向判断,应该有一辆车从这儿掉进了河里。在草丛中,民警还发现了一个车辆的零部件,经查验,这个部件正是富康车所特有的。那么,在这碧绿而宁静的水面下面,究竟有没有一辆车?如果有的话,他会是那辆失踪了的富康出租车么?

  麻阳警方在对河道进行了三个小时的搜寻后,结果发现在距离车痕200米远的水面下,确实有一辆车。6月5号下午5点钟左右,一辆吊车来到现场,打捞沉入水底车辆的工作也随即展开。

  车浮出水面后,警方发现这辆湘NY7603号富康出租车,正是报案人王晓春的,到下午6点钟,这辆沉入水底的汽车终于被吊到了岸上。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打捞上来以后,我们就对车身进行了一个大致的观察,车窗一个是副驾驶台的车窗全部已经打烂了,前面的挡风玻璃也碎了,后面的车窗都是半开着的。尸体躺在副驾驶台,背部已经有明显的血迹。(双窗+现场)

  经过家属辨认,警方确认出租车内的死者正是已经失踪了4天的司机邢国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发现,在邢国刚的头部、胸部、背部等处共有21处刀伤。很明显,这是一起凶杀案。

  由于凶手手段残忍,邢国刚被害案,很快在麻阳这个人口只有3万的小县城传开,打破了这里原有的宁静生活,在出租车司机的心里更是形成了可怕的阴影,出于安全考虑,部分出租车晚上开始停止营运。

  6月6号,邢国刚被害案被麻阳县公安局定名为“6.5”特大杀人沉尸案,限期予以破案。

  杀人沉尸,是本地人作案还是流窜犯罪?

  摸排走访,一名嫌疑人父母的谎话引起警方重视

  2005年6月6号,麻阳警方案情分析会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易学军:

  作案者是本地人作案,不是流窜作案,因为那里位置很特殊,抢劫流窜作案一般在国道线上杀人,搞一下他就把车开走了,他是抢车为目的。这个案子是劫财为目的,抢车是次要的,因为这起案子,他把死者杀死后放在车内,然后推到河里沉尸灭迹。

  易学军局长大胆地做出是本地人作案的判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发地处在一条远离国道通往乡村的简易公路上,这条简易公路很多当地人都不知道,外地人就更难知晓了。将案件定性为劫财杀人,除了车辆没有被凶手抢走而是沉入河底外,还因为警方在现场勘查时发现,除了掉在脚垫上的三角钱以外,司机邢国刚的身上再也没有了一分钱,这明显有悖于常理。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司机的口袋有翻动的痕迹,身上没有一分钱。作为出租车司机多少应该还有钱,他找零钱,找毛票的,起码一个出租车司机身上一百块钱应该有的,没有一分。说明什么东西?说明被抢走了。

  明确了是本地人作案的办案方向后,麻阳警方迅速将正在周边县市进行调查的警力撤回,根据凶手应该极为熟悉案发地周边环境这一判断,易学军局长建议首先将案发地周围的龙池、车头、大力林三个村庄列为重点排查对象。(村庄和案发地关系示意图)

  在随后的走访中,龙池村的一位司机向侦查员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当时这个司机正在村口等一个人,到县城。他就看到了大概12点40左右,他看到一个出租车,在村子里面很匆忙地掉了一个头。

  由于是深夜,几乎没有什么光线,所以这名村民并没有看清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但6月2号零点40分左右,距案发地400米远的村口,出租车,这三个条件叠加在一起后,结合尸检报告,邢国刚的死亡时间应该在6月2号零点30分左右这一条件,侦查员敏锐地意识到,这辆车及有可能就是那辆出事的湘NY7603号出租车。这一线索的发现使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有了更为清晰的刻画:一、熟悉案发地周边环境。二、需要钱。三、会驾驶技术。四、从杀人后沉尸灭迹这一点来看,凶手可能有犯罪前科。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当时我们就是在街里摸了一组,在几个村里都分了一组,当时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对象,懂得驾驶技术的不多吧。带刀的有前科的,都不是很多,当时大概摸出的对象有四个,傅刚强也是其中一个。

  傅刚强,男,现年22岁,湖南麻阳人,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

  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傅刚强就住在距离案发地400多米远的龙池村,懂得驾驶技术,2年前劳动教养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时常离家到2公里外的县城网吧上网,家里经济条件较差。很显然,6.5特大杀人沉尸案凶手所具备的四个特征在他的身上都得到了体现,但他是否就是真正的凶手呢?办案人员首先从他是否具备作案时间开始着手调查。

  调查发现,6月1号晚上8点钟左右傅刚强离家到县城一家网吧上网,11点半离开网吧,随后去向不明,而此时距离出租车司机邢国刚被杀只有一个小时,那么,这一个小时内,傅刚强又干了些什么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我们在他家里调查的时候,他妈妈就明显跟我们说了,这段时间,我问这段时间符刚强在家吧?他妈妈说,两个月以前就出去打工了。

  民警到傅刚强家调查的时间是6月28号,而傅刚强离家的时间是6月1号晚上,这期间总共只有27天,但他的母亲却说,他离家到外打工已经有两个多月了,很明显他的母亲撒了谎,那么她为什么要撒谎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通过我们调查,符刚强应该在6月中旬,6月10几号回到过麻阳县,到了县城,在县城活动。

  但当办案人员就这一情况到符刚强家再次进行印证时,他的父母又撒了谎,说他一直在外打工根本就没有回来过。但侦查员了解的情况是,傅刚强不但回来过,而且他的父亲还曾借钱为他筹集了去广东的路费。

  种种迹象表明,傅刚强有着重大作案嫌疑,而他的父母一再撒谎的目就是为了制造傅刚强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那究竟傅刚强是不是杀害出租车司机邢国刚的凶手呢?这一谜底的揭开还有待警方从傅刚强父母的身上打开突破口。

  抢劫杀人,面对浑身是血的儿子他们的父母做了什么?

  不懈追击,劫财杀人的凶手千里之外终于落了法网

  6月1号也就是案发当晚,傅刚强离开网吧后究竟干了什么?麻阳警方从已掌握的证据和傅刚强父母接连撒谎的情况分析,傅刚强的父母知道一切,但却心存侥幸,故意向警方隐瞒着,那怎样才能让他们主动开口呢?

  7月6号,麻阳警方再次获得准确线索,傅刚强的父亲曾在7月1号偷偷前往广东给他送过身份证,并且傅刚强就藏在广东东莞。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易学军:

  他父亲回来以后,从广东回来以后,我们侦察员又到他家里面做思想教育工作,以调查的形式,做思想工作。他的父母也感觉到我们公安机关在侦查傅刚强,感觉到这个事情隐瞒不下去了。

  7月8号,傅刚强父亲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了他儿子在6月2号凌晨1点多钟回家后的情况。

  傅刚强的父亲 傅开六:

  他(符刚强)回来喊我:爸爸你起来!我起来的时候,他就站在堂屋里,他说:爸爸我杀人了,我当时就生气了,我说你杀了哪个,他说杀了一个出租车司机。

  傅开六讲,当时他看到傅刚强的裤子、衬衣上满是血迹,就赶紧让他脱了下来。

  傅刚强的父亲 傅开六:

  先打算拿到山上田里埋了,后来说不行,我就采取办法烧了,放炉灶里烧了。

  在傅刚强母亲的配合下,血衣很快化为了灰烬,为了进一步毁灭证据,符刚强的母亲又把他抢来的、沾满血迹的80多块钱放到脸盆里洗了,然后在火边烤干,随后傅刚强连夜逃到麻阳火车站,天亮后又乘车逃到了湖南的邵阳,在惶恐不安中度过了十多天。由于没钱,6月13号,他又从邵阳潜回麻阳,在他父亲为他筹措了路费后,随即逃往广东东莞;由于没有身份证无法打工,于是他父亲在7月1号又偷偷前往东莞为他送了一趟身份证,而此时警方已经多次到他们家中调查过傅刚强的情况。

  记者:你当时想让他跑?

  傅刚强的父亲 傅开六:

  对对对,就想让他跑。

  在傅刚强父亲的主动配合下,7月13号, 傅刚强在广东东莞落入法网,7月17号被警方带回湖南麻阳, 8月7号,傅刚强承认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交待杀死出租车司机邢国刚的尖刀被他抛到了这条河里。目前,傅刚强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抢劫钱财,犯罪嫌疑人因何陡起杀机?

  窝藏包庇,凶手父母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法治聚焦》《机智应对危机 确保生命安全》

  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然傅刚强的父母一再进行包庇,但涉嫌抢劫杀人的傅刚强在潜逃一个多月后,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那当初傅刚强因为什么起了念头要抢劫一名出租车司机?符刚强父母的包庇行为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我们还是先来听听犯罪嫌疑人傅刚强自己的交待。

  犯罪嫌疑人 傅刚强:

  上网没钱,把身份证押到那儿。

  记者:欠了网吧多少钱?

  “20多块钱。”

  如何把欠的20多块钱还上,将身份证取回,这让符刚强很是苦恼,因为家里没钱,自己又没有经济收入,于是他想到了抢劫。

  记者:为什么会想到抢劫出租车司机?

  犯罪嫌疑人 傅刚强:因为抢出租车司比较安全一点。就是说坐车到那里,他就到那儿,他只有一个人,晚上旁边又没人。

  打定主意后,6月1号晚上8点半左右,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再次来到县城,由于时间还早,他在网吧赊账又玩到了11点半钟,然后随便在街上拦了一辆出租车,开始实施他的抢劫计划,而这辆车恰好就是被害人邢国刚开的。在作案地点上傅刚强选在了前往自己村子的简易公路上,因为那儿极为偏僻,深夜几乎没有人经过。

  记者:他当时没有说不愿去那个地方,感觉那个地方比较偏?

  犯罪嫌疑人 傅刚强:没有。

  记者:你让他去那儿他就去了?

  犯罪嫌疑人 傅刚强:对。

  出租车司机缺乏应有的警惕,应该说给符刚强的抢劫造成了可乘之机,而出租车内没有安装防护栏,则使他的抢劫行为更容易实事,但令他想不到的是,当他从正后方后拿刀逼着司机邢国刚掏钱时,却遭到了他的激烈反抗。

  记者:他怎么反抗?

  犯罪嫌疑人 傅刚强:他一开始右手把我的肩膀抓了以下,然后两只手又扯我的头发,我心里很紧张,人就像失去理智一样,然后就拿刀乱捅。

  司机邢国刚就这样惨遭杀害,那么遇到类似的抢劫情形出租车司机应该怎样应对呢?警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易学军:

  要动点脑筋,像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采取直接性的反抗,先缓和一下,把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时,再反抗。比如说刀架脖子上的时候,你可以采取措施,我给你钱,你别动我,找好位置,或者下车,再来实施抓捕反抗的行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陆华:

  千万要沉着冷静这个事情,你斗他不过,可以把样子记住了,找到能破案的一些线索,自己再来报案,这都是方法的。

  杀人后,傅刚强把司机身上的80多块钱全部拿走,随即将车在村口掉个后头沉入河底,企图掩盖罪行。回家后他的父母先帮他把身上的血衣烧掉,同时将抢来的、沾满血迹的80多块钱洗净烤干,然后傅刚强在他父母钱财的资助和谎言的包庇下,开始了逃亡的历程。那傅刚强父母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 王大伟:

  一是涉嫌毁灭证据罪,二是窝藏包庇罪。

  不过,王教授认为,符刚强的父母最终能主动向警方交待儿子的犯罪行为,并协助警方在广东东莞将他抓捕归案,这应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

  傅刚强和他的父母总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如何避免出租车司机被害这样的悲剧再演,这一方面有赖司法机关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但更重要的是出租车司机自己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车上安装防护栏以及必要的报警设备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五)

  公民权利的保障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具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那么,在这中间,违法行为怎样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公民认为处罚决定不公正,又该怎么办?《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作出了新的规定。我们来看一看。

  减少了警察的自由裁量幅度

  在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对于违法行为的拘留处罚,规定是15天以下。1天到15天之间,这么大的幅度,到底应该拘留多少天合适,需要处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来裁量和决定。这就使得警察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也进行了修改,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把拘留处罚分成1到5天、5—10天、10—15天三个区间,或者说是三个档次。这样,警察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自由裁量幅度就小了,只能在某一个小的拘留时间档次之内进行裁量,不会再象原来那样,在一个较大的幅度内进行裁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余凌云:它把拘留分成这样的话,有利于达到我们讲的处罚相当的原则,更好地行使我们自由裁量权。

  另外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罚款处罚,只规定了从最低罚款额到最高罚款额一个罚款区间,在一个大的罚款幅度之内,到底应该罚多少?也会让人颇费思量。

  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了修改,除了把罚款数额提高之外,更重要的是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三个罚款区间,这样,办案警察对罚款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变小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分段的,或者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不同区域内的罚款的数额,就有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本来可以罚五十块、一百块的,我就罚一千,或者罚两千,这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小了,当事人就不可能得到过大、或者是过小的处罚,违法人和被侵害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两种处罚可要求举行听证

  这两种处罚是吊销许可证、和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将要作出这两种比较重的处罚,但是当事人怀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怎么办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第九十八条)

  这样,公民如果可能受到这两个比较重的处罚,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他需要先到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到法院对这一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过去我只能按照一条路走,我先复议,复议不成,我再提起诉讼,逼迫当事人必须选择复议……比如我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按照规定的话,只能向县政府或者上一级,(也就是)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有些人不喜欢申请复议,觉得你是上级对下级,可能做出不公正的复议决定。

  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这实际上是保障了被处罚人的一种救济选择权……你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保障了在救济途径上一种自愿选择的权利,

  专家介绍说,不要求当事人先进行行政复议,也就保护了因担心行政复议不能保护自己权益的公民的权利,也从法律上减少了公安机关上级单位袒护下级单位的可能性,从而,公民的正当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以上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保障公民正当权利方面的一些规定。遇到了相关的情况,您可以利用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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