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克林顿”岂可成安全套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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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21:0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作者:廖祖笙 “克林顿”是美国前总统,“莱温斯基”是他的绯闻情人,这段“拉链门”公案一度闹得世人皆知。今年,广州一家公司把这两位名人的名字注册成了安全套的名称,并于近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据《新快报》9月20日报道)。
没有几个人愿意自己的名字被商家无偿拿去当安全套商标使用,因为这一做法易让人产生某些不利于当事人的联想,明显带有侮辱的意味。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也同样有自尊,他们当不外如此。 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名字会被注册成为安全套的商标,且“均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源于商标管理部门工作上的疏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文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拿两位国际名人的名字当作避孕套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当事人有不良影响(比如会让人一再想到“拉链门”事件),这是不容置疑的。“克林顿”、“莱温斯基”岂可成安全套商标?违法的商标不容使用,也不该在注册时得以顺利通过。 商家辩称,这两个商标其实只是外国的两个姓,不会构成侵权,此乃诡辩。克林顿和莱温斯基,让中国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外国的两个姓”,还是具体的两个人?该公司总经理刘文华说,“把国际知名人士的姓用作安全套的商标,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进一步说明商标“沾光”更多的是“国际知名人士”,而不仅只是两个姓。退一步说,就是确实指向的“只是外国的两个姓”,商家是否就有权利拿人家的姓氏当作避孕套的商标?诡辩只会越描越黑,因为它涉嫌侮辱的还不止是两个国际名人,而是一大片人,一旦引发诉讼,商家就可能叫苦不迭。 这是商家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商业道德的一个恶劣标本,也是商业秩序亟需加以规范的一个信号。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遭到警察殴打,检察官里特费尔德在庭上说,尽管赵燕是外国人牞但是她的公民权利仍然享有美国宪法赋予的保护。 此语曾让笔者心生感叹。我们是否也该这么说:尽管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是外国人牞但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仍然享有中国法律赋予的保护?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是美国前总统还是普通公民,只要他(她)是一个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他(她)的人格尊严就应该得到方方面面起码的尊重。捍卫天赋人权,其实就是在呵护人类自身———这,任何时候都不该存在着国界之分!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