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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盯紧“位置好”的“贪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11 东方网-文汇报

  作者:孙月沐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抓重点,要把眼睛牢牢盯住“县处级以上干部”,盯住领导,盯住一把手,这个取向应当始终坚持;但是,决不是说,重点之外都不去抓了,都可忽略不计了

  ●“位置好”,某种程度上说,是可以直接同“有实权”划上等号的。换言之,对于“位置好”的小官乃至小吏,同样要盯着看着管着,不让他们权钱交易得逞,不让这些“好位置”也被腐败了

  ●一定要把一切“好位置”都盯住盯紧,把一切环节都盯住盯紧,“严丝合缝”,扎紧“篱笆”,不仅管“官”,而且管“吏”。绝对不要去搞什么“排座次”,绝对没有什么“抓大放小”

  反腐反贪,人们总是习惯于把眼睛盯在了贪官尤其是大贪巨蠹身上。这当然是对的,打蛇要打头,抓住了“大鱼”,反腐倡廉工作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应。而且,往往是,越是官高权重,贪额越大,影响越坏。正因如此,我们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总是将“县处级以上干部”和“一把手”作为重点。个中道理,人们都十分理解。这些年,成克杰、胡长清等一批大贪巨蠹,一个个被揭露出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人心大快。这对于有力有效地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极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我以为,这个大方向,这个重点,仍将是今后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中心。

  “重点”以外,“为主”以外,还要不要抓其他腐败。回答自然是肯定的。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哪个“链条”都不能“掉链子”。读最近新华社发的一篇专稿,见标题就干脆写道:说他官不大/可是位置好/本来无实权/照把腐败搞,就非常值得人们深思。这篇报道,说的是某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一个“副处调”的陈某,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132.9万元。新华社记者的报道称,“该案凸现一个特殊现象:不掌握实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大搞腐败,此案引起业内人士极大关注”,有关检察院的检察官也说,没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搞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没实权”吗?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若纯粹以官位论,陈某其人或陈某这一类人可能是没啥大权的。官权即权位嘛。然而,事情往往并非如此简单。比如这个陈某,虽然只是“副处调”,但手中的权,或者说,他自己刻意经营起来的权,还是不少的。否则,何谈“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之说?了解了这一点,看清了这个门道、“机关”,我们就会一目了然:“位置好”,某种程度上说,是可以直接同“有实权”划上等号的。换言之,对于“位置好”的小官乃至小吏,同样要盯着看着管着,不让他们权钱交易得逞,不让这些“好位置”也被腐败了。

  其实,这样的案例非常之多。常见报上披露,有些处级单位的会计,也就一个“科级”罢,甚至一个基层的、科级单位的财会人员、总务人员,也就一个“股级”罢,贪起来、黑起来,照样几百万地吞噬!新近的例子也许更有说服力。对某些煤矿

矿难的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公务人员,竟有几千万的账来路不明。几千万人民币呵!我们还能机械地按官位大小去论贪官大小吗?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看到,即便同一个级别,但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域,其权力有时相差又实在极大。清水衙门跟油水大的去比,就很难有什么可比性。总之,这里有一个“位置”好坏的问题;总之,我们不能单纯以官大官小确定反腐败的“重量级”。

  说起既管大官又管小官,既管官又管吏,不禁想起一个词:吏治。吏治之吏者,官吏之统称也。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意谓,整个官场的治乱,极其重要。读古今中外历史,无不如此。

  一句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抓重点,要把眼睛牢牢盯住“县处级以上干部”,盯住领导,盯住一把手,这个取向应当始终坚持;但是,决不是说,重点之外都不去抓了,都可忽略不计了——就像本文题目昭示的那样,一定要把一切“好位置”都盯住盯紧,把一切环节都盯住盯紧,“严丝合缝”,扎紧“篱笆”,不仅管“官”,而且管“吏”。换言之,这里,绝对不要去搞什么“排座次”,绝对没有什么“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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