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3名入股煤矿官员撤资6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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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西安九月二十八日电 (凤音) 九月二十二日是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陕西省共有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五十三人,县处级两人,另有两名科级干部被免职。撤资六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陕西省纪委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陕西是能源大省,煤炭储量丰富,现有省属煤矿八百八十五处,核定生产能力七千万吨,从业人员约十五万人。随着产量的增加,煤矿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该省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和伤亡人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为五期,死亡八十人,本世纪前五年上升到七期,死亡三百二十人。 据了解,此前陕西省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和调查力度。延安市召开紧急会议,组成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安排意见》,对清理纠正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时限等进行安排部署。主要产煤区铜川市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深入煤矿调查,查出投资入股煤矿的政府官员。多数产煤地市都公布了举报电话。 在昨天的会议上,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有德强调,要继续加大对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抓好自查自纠这个环节。凡个人向组织申报,经过组织审核,没有接到举报的可以视为清理登记过关。同时,由省上尽快印制一份能反映综合情况的登记表,发到全省所有煤矿,由矿主填写并做出承诺,报所辖市县备案。对于九月二十二日以后群众举报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