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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个税听证不能只具“象征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5:11 潇湘晨报

  作者:翟春阳

  全国人大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被各方视为“民主立法的示范”。学者封丽霞认为,其象征意义已远远超出这一议题本身,是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我想,此次个税听证会不管多么彰显了民主立法的价值,也只是它的附带作用。因为个税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听取民意,以准确制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
用标准。

  “听取民意”其实是“听民意”与“取民意”的组合,二者互为依存。要“取民意”就要首先“听民意”,要广开言路,但如果只“听”而不“取”,“听民意”也就会成为一个“象征意义”的花架子。

  个税听证会只能说是完成了听取民意的第一步,即“听民意”,而更重要的一步即“取民意”却还尚无结果。立法机关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采纳、吸收,或者说尊重听证会所反映的建议与意见,才是判断此次听证会是否具有民主立法意义的最重要标杆。

  但9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的一则报道似乎证实了公众的担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位官员说,“调高扣除标准的可能性极大”,但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500元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得很细致了,所以,提高的幅度不会太大,1600元的可能性比较大”。这里有一层言外之意是什么呢?是没听证会的因素在内的;至于从1500元调高到1600元,无非是“有所表示”,以维持听证会的象征意义吧。

  而曾向国务院建议将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则发表了另一番见解:如果减除额提高到1500元,财政少收入200亿元,尚可承受。但一旦提高到2000元,财政将少收400亿到500亿元,相当于现在

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3。如此,政府将无法有效完成
宏观调控
的任务。

  其实算清这些账是无需开什么听证会的,只需要简单的加减乘除。即使举行听证会,也大可以事先宣称:主张个税起征点在2000元以上者勿入。

  是的,诚如清华大学教授李遁所说:“立法听证会只是为立法决策者提供参考,并不能直接形成立法结果。” “立法听证会的功能是各种利益主张人平等表达主张、理由和证据”,而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必须接受听证会所集合的民意。但“听取民意”之“取”乃是指一个过程,有没有这一过程、如何对待这一过程体现着立法机关对民意是否尊重。但愿上述官员的话只是“个人看法”,并不足以说明立法机关对开门听证的真实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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