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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让富人多纳税岂是“仇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5: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廖德凯

  日前,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说,不应该有仇富心理,任何人都要依法纳税,如果认为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他不支持———

  9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不应该有仇富心理。”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
告会上,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说,任何人都要依法纳税,如果认为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他不支持。林毅夫还认为,不应该用征税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这是因为如果“我赚了钱都被征走了,补给了穷人,那我也当穷人等着分富人的钱就好了”。

  对富人多征税是不是真的会导致没有人愿意去“赚钱”了呢?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恐怕不太可能出现。这是因为,对富人多征税并不是简单地把富人的钱补贴给穷人,而是合理地控制贫富差距。

  林教授在近日发表这一观点,针对的恐怕是目前多数公众和专家认为1500元的个税费用减除额仍显偏低,应当适当提高标准的呼声。然而,林教授却误解了民意。其实,提高个税费用减除额的呼声,与仇富心理没有什么关系。

  首先,提高个税费用减除额并不等于穷人不再纳税。一位公民无论穷富,实际上都在向国家纳税。即使他的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费用减除额,不必缴纳

个人所得税,但在其购买生活必需品、进行其他消费时,也都为国家税收作出了贡献,都是不折不扣的纳税人。何来“穷人不纳税”之说呢?

  其次,提高个税费用减除额,也不大可能出现使富人“赚了钱都被征走了”的情况。这是因为,即使今后的个税费用减除额比1500元再高一些,也不会对高收入者造成太大的影响。何况,我们的个税征收制度对中低收入者的影响比对高收入者的影响大得多。再者说,“缩小贫富差距”本来就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因此,林教授“不应该以征税方式缩小贫富差距”、“赚了钱都被征走了”的说法有违背常理之嫌。

  再者,高收入者占有和使用了比普通劳动者丰富得多的各类资源,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资源。而他们之所以能够获取高收入,与占有和使用了各种资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富人在取得高收入的同时,也应该比普通劳动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适当提高个税费用减除额,就能起到这个作用。

  最后,笔者并不否认“仇富心理”的存在,但问题是,这种“仇富心理”是怎么产生的?实际上,“仇富心理”一般仅仅是针对那些财富来历不明的人,以及由于资源分配不平衡而一夜暴富的人。反之,“仇穷心理”目前在我们的社会却普遍存在,对金钱的狂热追求,使许多人欺辱穷人,甚至随意剥夺他们的利益。因此,林教授“不应该有仇富心理”的说法,也可以说是一个“伪命题”。

  笔者认为,林毅夫教授作为著名经济学家,更应该去研究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如何维护社会正义,以及如何从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上,防止富人为富不仁、维护穷人合法权益等等。研究这些,是不是比一味地呼吁“不应该有仇富心理”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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