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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百姓安居钱为何轻易成硕鼠的美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7:10 燕赵都市报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日前对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体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款20万元,该中心原主任李运南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法院审理查明,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量资金不法外流:1亿多元借给企业使用索取好处费,1700万元外借致9成款项无法追回,3000万元用于炒股。该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李运南对其中174万元贿款负责。(9月30日《南方日报》)

  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刚刚发生(9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又闻上亿元住房资金被挪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体受贿丑闻,让人们不得不对公积金的安全深感担忧。实际上,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挤占、贪污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这笔百姓的“安居钱”早已深陷风险“泥潭”。在2004年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中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是什么使百姓的“安居钱”成了硕鼠们可以轻易动得的美味“奶酪”?

  笔者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监管缺失是重要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属于同级行政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职工虽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监管形同虚设,广大职工群众根本不知道公积金的用处和流向。公积金的使用一直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这是导致公积金腐败案频发的根源。

  频发的住房公积金腐败案已经证明,仅靠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无法遏制硕鼠们贪婪的欲望,而且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本身承担众多的职能,在时间和精力上无法保证对住房公积金实现有效的监管。广大职工群众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最有权利也最有积极性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变住房公积金“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才能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监管。

  如何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化监管?笔者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总工会代表广大职工牵头,再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建设、财政、审计、银行等政府部门组成,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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