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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警察遭到袭击就该设立袭警罪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刘武俊

  据10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有专家建议增设所谓袭警罪。笔者认为,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妨碍公务罪,警察执法显然属于执行公务的范畴,以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无疑属于妨碍公务的范畴,就没有必要再增设所谓袭警罪,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人为地将警察执法视为特殊公务,将警察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执法主体。

  对于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笔者认为警察自身也要认真反思执法的规范性,要努力树立亲民形象,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另外,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致性,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切实提高执法权威、震慑犯罪的一致性。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少数专家增设袭警罪的呼吁实际上折射了片面夸大立法作用的“立法依赖症”。动辄呼吁立法似乎成为近年来的一大时尚,每年的“两会”都会出现大量涉及立法的议案或提案,其中不乏切实可行的高质量立法动议,但也不乏带有非理性的立法冲动的议案或提案,提案人的初衷是好的,而其立法动议却缺乏深思熟虑,因而这类议案或提案往往是非理性立法冲动的产物。诸如,有针对明星假唱的现象提出的所谓通过文化立法来禁止假唱现象。笔者认为,明星假唱的现象属于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的范畴,属于演员职业道德的范畴,假唱问题主要应当依靠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解决,而不宜泛法治化地寄希望于立法治理。还有,某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所谓为邻里关系立法的建议,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学专家曾给予很高的评价。作为立法学专业背景的学者,笔者反对为邻里关系专门立法,反对将本该由道德规范解决的问题交由立法解决,反对盲目的立法万能论。

  相对于“人治”和“无为之治”,法治无疑具有相当的进步性和科学性,是迄今人类社会所能建构的一种理想的权威性制度安排。然而,法治本身仍是一种有缺憾的制度文明,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我们在享受法治带来的福祉的同时,也应注意消解法治的“话语霸权”所遮蔽的潜在的破坏性。我们应该把法律的领域还给法律,把道德的领域还给道德。(作者为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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