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贼勾结案庭审进入第2天 4名民警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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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 周海波 向宁) 今(10)日是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警贼勾结”案的第二天,被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诉讼的4被告分别是智勇、彭勇、金国玉和林维。一大早,被告通过神秘通道被法警带入法庭,法院恢复一级警戒,警犬把守大门,10多名持枪民警来回巡视。 今日上午8时,法院门口。记者发现一条300米长的通道并非法警带被告的通道,而成
今天,贵阳市民议论着一个共同话题,成都的警察怎样勾结贼。街头随处可见上班族在行走中阅报的场景。“你晓不晓得成都的11名警察在我们这儿审?”一太婆拉着记者的手说,“听法院的保安说,昨天开庭审理的几名民警连手铐都没有戴,一身便装,根本看不出来是被告。庭审搞得如此神秘,有没有问题?”老人一个劲儿地摇头。 一位身着白衣的中年男子,站在法院门口。他说,“我昨天在这儿站了半个小时,没有旁听证不能进去。今天,我又来看过,还是不能进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起诉书说: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程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出庭身着便服有问就答 今早8时,参加旁听的一法官告诉记者,庭审中,3被告均着便服出庭,其中李东升、崔少峰二人均身着深色外套,精神较好。而宋宁由于患病的缘故,头上戴一顶蓝色帽子,此外还戴着口罩,气色看上去较差。整个庭审气氛虽然算不上凝重,但非常严肃,旁听席上几乎听不到一点声响。3人的态度也较为配合,对于提问都进行了有条理地回答,并未有明显的紧张、急躁等表现。 他说:“可以理解,他们肯定没想到会有今天,原来是执法者,今天却成了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光彩角色!”他注意到,有几名被告人家属一看到3名被告人被押了上来,当场就显得很激动,有一名家属很快埋下头擦眼睛,“可能是伤心在哭,不敢出声所以悄悄擦眼泪吧?!”他说。 记者了解到,被告李东升和宋宁的家人都已经赶往贵阳。 放贼进站警组上下串通齐收黑钱 昨(9)日上午9时,“警贼勾结”案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文号为“贵铁检刑诉【2005】101号”的《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上面详细记载了3名被告个人档案。 庭审在中午12时30分暂时休庭,午间休息一个半小时后,下午2时继续开庭。法庭上,3名被告对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行为和事实都承认。他们表示认罪,并在庭上万分后悔。 昨晚8时,第一天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鉴于案情复杂而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受审一号警察 被告人李东升,男,1973年1月出生,汉、大专文化,原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住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某小区。2005年3月11日因盗窃被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2005年4月15日因滥用职权,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次日由成都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 受审第二号警察 被告人宋宁,男,1968年8月出生,汉、大学文化,原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警长,住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某路。2005年4月5日因滥用职权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同日由成都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2005年9月13日因病由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受审第三号警察 被告人崔少峰,男,1975年7月生,汉、大专文化,原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路。2005年3月2日因盗窃被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2005年4月5日因滥用职权,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同日由成都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 警组猖狂分钱就在值班室 庭审结束后,一神秘人士让记者看了一份《起诉意见书》,其间详细披露“警贼勾结”的绝对内幕。 内容一:“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只待了三四个班就调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令人震惊的是:该警组非常猖狂,分黑钱的地点不在报警点,就在候车厅的公安值班室!宋宁自己供认:分得8000元。” 内容二:“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后者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成俊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88077536小灵通与赖联系,通风报信。宋分得4000———5000元。” 内容三:“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宜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宜宾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有‘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卡,并把卡和密码123456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宜宾贼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宋自己承认分得其中14000元—15000元。” 分歧颇大唇枪舌剑10小时 昨晚8时,第一天庭审结束了。早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被告宋宁的代理律师杨军。杨军是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昨日上庭为被告宋宁辩护。他表示,控辩双方意见分歧颇大,大家唇枪舌战10多个小时。其余两名被告李东升、崔少峰的辩护人分别是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克和四川志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焰。 焦点一:徇私枉法罪是否成立?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军认为,实际上本案争论的焦点是检方指控3被告“徇私枉法罪”是否成立?当天3被告的代理律师意见统一,均认为此罪名不成立。他们私下认为,“滥用职权罪”更合适,但在法庭上未发表自己的观点。 焦点二:情节是否严重? 本案的第二大焦点是,被告的情节是否“严重”?检方指控,被告情节严重。但律师则认为“情节严重”无法律依据,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不存在‘情节严重’之说。” 杨军坦言: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从社会正义感来说,“我痛恨(勾结匪贼的警察)这种人、痛恨这种行为。但作为律师,我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只能从无罪或有罪从轻的角度,去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旁听人员记者采访沉默不语 晚8时,第一天庭审结束。90多名旁听者走出审判大厅,大部分人员沉默不语,也有人相互嘀咕着什么。“你好,可以采访你一下吗?”记者上前“逮”住一旁听者。他一笑而过,“采访啥子哟?”对方丢下一句话就消失在夜色中。当晚,记者拨打成铁公安处几名民警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在服务区”。 女律师同情被告家属 昨晚,被告人冯桃的代理律师已经从成都赶到贵阳,准备参加明天的庭审。 代理律师李涛是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曾在警界工作10年,转行当律师有6年时间,是专打刑事案件的能手。李涛说,今年4月,她受被告家属的委托,开始介入此案。期间,她曾去过重庆看守所很多次,对冯桃个人情况有了基本了解。 9月21日,被告人冯桃从重庆看守所移送到贵阳铁道第一看守所。铁道部下决定彻办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现阶段检察院以“情节严重”起诉,一旦罪名成立,量刑将在5年以上。李涛称,她辩护的证据来源于公安机关侦查方面,以法律判决来决定。因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每天出庭的代理律师将组成一个律师团。她个人认为,被告该不该受刑事处罚,应由法院判决来决定。 采访中,李涛不愿向记者透露更详细的案情,也拒绝提供起诉书。但她对被告的家属十分同情:“事发后,我的当事人的家属很痛苦。他们所处职业本是受人尊重的,可如今遭人辱骂,亲人承受很大的压力。罪名是否成立,家人都很着急,痛心!”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