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偷案审理不公开缘于“企业办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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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4:55 中国青年报 | |||||||||
据《成都晚报》10月10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9日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令记者和当地群众大感意外的是,事先法院明明发布公告说“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可是却没有一个普通百姓领到了旁听证,全国各地的近20家媒体记者被挡在警戒线外。记者从侧面得到的消息是,法院接到上面的指示,不允许记者旁听;但是留了5个席位给“赶不走”的媒体(实际上只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进入了法庭,连《法制日报》也被排除在外),6个留给嫌犯家属,其余84个席位全部由
我注意到报道中有这么一个细节:事前,记者从成铁司法人员处获知,之所以如此严格要求,是因为“铁路内部”有人认为“旁听记者会借题发挥,对铁路局影响不好”;另一部分人反对搞这种遮遮掩掩的庭审,理由则是担心“记者进不了门,就会旁敲侧击,四处打听小道消息,反而更加有损铁路警方的形象。” 这一细节说明,“企业办司法”的痼疾已经到了不革除不行的地步了!在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置司法机构,授予它们“治外法权”这一做法,实乃确保司法公开原则全面落实的绊脚石之一。正是因为成都火车站“警偷勾结案”是铁路内部管辖的,所以才出现了“铁路内部”有人以“担心旁听记者会借题发挥,对铁路局影响不好”为由,公然违背法律规定,不当限制媒体采访和居民旁听这样的事情;即便是主张公开的人,其理由仍然只是为了维护“铁路警方的形象”,而非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 民间和学界对司法独立现状不如人意的诟病久矣。审判权难以真正或全面地独立出来,原因很多,其中就包括这个“企业办司法”。相对于其他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我认为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要容易一些。其实,早在1999年,最高法在第一个法院改革五年纲要中就已经试图“对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的产生、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管辖范围进行研究”,“逐步改变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领导、管理的现状”。然而,这一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六年多来,“企业化”司法机构的撤并依然没有见到任何实质性动作。(据2005年10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怎么办?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也许不止一个,但我认为,最直接也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彻底改变现行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经费体系,使之真正回归“国家司法机关”的本质属性,而不至于沦为实际上的地方行政管辖下的司法机关或企业司法机关。 所以,要根除“企业办司法”、“司法行政化”的弊端,仅仅是法院系统自己下文件、定目标还很不够,还要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上做文章。如果司法继续吃地方财政饭甚至吃企业的饭,那么,像上例,“铁路内部”就可以决定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审理是否公开或公开到什么程度,而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于不顾,诸如此类的情况,就有可能还会继续出现,即便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做出相关的修订,又能怎么样? 作者:朱达志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