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拍卖公车 一场虚张声势“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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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1:18 东方早报 | |||||||||
作者:单士兵 “如果今后发现有区县拖欠教师工资,就拍卖书记县长公车”。这是陕西省咸阳市领导近日在全市教育工作会上的放言。拍卖公车不能掩盖违法 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年年讲,不少地方对拖欠教师工资出台过很多规定,规定
由此可见,仅仅是拍卖书记县长公车是不够的。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拖欠教师工资作为行政难题来处理,却忘记了法律这条重要的解决途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却很少有人将拖欠教师工资与违反《义务教育法》联系起来,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教师工资乃教师劳动所得。《教师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令人不解的是各级政府领导明明知道拖欠教师工资违法,却不从根本上彻底治理。政府拖欠教师工资违法,也没有看到哪位教师拿起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拖欠教师工资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必须追究拖欠者的法律责任。在拖欠工资现象仍较普遍的今天,应当让更多的政府官员知道拖欠教师工资是违法行为,明白拖欠便很可能被推上败诉概率极大的被告席。 潮州日报洪巧俊 一场虚张声势的“秀” “卖小车发教师工资”这种看似悲壮的态度背后,隐藏的是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软弱、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悬空、地方政府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缺失以及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 拖欠工资到了拍卖书记、县长小车的地步,只能说明地方政府及在任官员未能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这样的地方政府是不合格的,这样的官员是不称职的。既然这样,喊出“卖小车发教师工资”的官员,中气真的应该那么足吗? 当然,各地公共财政的具体情况不同,一些“吃饭财政”乃至“要饭财政”的地方,确实有个如何筹措资金保教育事业运转的问题。但需要明白的是,地方财政每年年初安排资金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刚性安排教师工资支出。地方人大也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这种安排落到实处,避免到了教师工资“断炊”时才来砸锅卖铁。 教师工资支出不能成为地方财政最基本也最应得到保障的支出,无疑表明领导者的个人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约束。既然公共财政支出仅仅受领导意志支配,那么,谁又能保证在书记、县长现有小车被拍卖后,旋即又购买一部档次更高的豪华小车呢? 喊出卖了领导小车也要发教师工资的誓言,绝不仅限咸阳市的领导一人。但遍观各地,却极难发现真正卖了小车发教师工资的官员。恰恰相反,教师工资经常拖欠的欠发达地区,领导者的坐骑倒一点也不落后于时代。既然这样,面对教师工资被拖欠的状况,一个负责任的官员应该认真反省教师工资成为“唐僧肉”、尊师重教的刚性投入难以到位的原因,少发些“卖小车发教师工资”之类大而无当的高论。 四川省南充市朱胜国 偿付不该用“交易性手段” 拖欠教师工资到底是个什么问题?很明显,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和所有拖欠劳动报酬一样,拖欠教师工资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试想,如果教师辛苦地工作,却换不回基本的回报,这些法律赋予教师应有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谁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在教育岗位上一直默默发光呢? 所以,拖欠教师工资,这是一种损害教师队伍持续有序发展的违法行为。只不过是,这些年,一些地区拖欠教师工资,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病”。在一些地方领导眼中,有太多太多财政用项,都比支付教师工资更为重要。于是,他们就可以任意通过权力的选择,来把支付教师工资这项工程往后挪挪。而这些行为,也就习惯性地视为是一种“不重视教育”的行为。 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拍卖领导公车、取消领导出国资格的方式,来弥补拖欠的教师工资了。显然,这样的“重视教育行为”,只是基于一种“权力适用原则”的做法。为了重视教育,取缔领导的一些资格,难道就不会形成新的问题吗?恐怕最终是变成了重视了教育,而不重视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 在这种“权力适用原则”下,我们可能看到某些“显表性”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但这样的解决,实际上换来的只是暂时的“交易性正义”,它是以损害其他主体的合理合法权益为代价的。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控制,甚至还被视为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话,其结果非但最终于事无补,还会导致对权力的更大滥用。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