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是谁剥夺了民工进风景区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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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7:14 人民网 | |||||||||
作者:建达 宁波是座美丽的城市,宁波还是全国著名的文明城市。但是最近的一篇报道却让人忧心忡忡——宁波九龙湖风景区门口近日挂出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禁止衣冠不整者、拾破烂者以及外务人员擅自入内。不止步者后果自负!”何为外务人员?据该风景区的一个负责人介绍,就是指的民工。
这块牌子使人联想到旧时十里洋场上海一家公园挂的侮辱性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那是在侮辱我们的民族。多少年了,这块牌子一直作为反面教材,警示我们勿忘国耻,奋发图强,昂首做主人。没想到,在现代化日益逼近的今天,一个城市的风景区,竟然也出现了带有侮辱性色彩的牌子,而且矛头所指竟是民工和拾荒者等普通老百姓。我怀疑那些出此歪点子的人是否一直生活在旧意识的阴影里。 据风景区的管理者解释,他们这样做,一是为了风景区的治安,二是为了风景区里酒店的形象。因为酒店是政府下属单位,官员、老板进出很多,民工们随便进酒店,会影响形象。 民工能否进风景区?答案是肯定的。风景区是对全社会开放的,任何身份的人只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方需要买门票)都可以自由进出。如果限制某一职业的人进入公共场所,就构成了歧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上对歧视行为做出了制裁规定,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身份歧视等,证据确凿的,有可能受到起诉。我国对“歧视”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在有关制度设计中也有明确表示。如在10月20日刚刚公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里,清楚明白地写道:“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对公民的财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及住宅不受侵犯权等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请注意,歧视民工,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假如民工们起诉这家风景区,这家风景区很可能会败诉。 风景区的某些人歧视民工,从道德观念上讲,也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国家已经明确宣布,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尊严都应该受到与其他职业公民一样的保护。农民工在城市里从事着最重、最苦、最脏和最危险的活儿,但是他们得到的报酬却往往是最少的。他们的生活没有长远的保证,他们的健康缺少切实有效的保障,他们的子女缺乏受教育的机会,他们的工钱也常常被盘剥或拖欠。我们应该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才对,岂有为难和歧视之理?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特别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农民工进城参与建设,就是改变农村整体面貌的一条重要途径。所有的机构和人,都应该改变过去那种看不起乡下人的观念。要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如果你什么都做不了,至少也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去歧视农民工。这是现代人应有的道德,也是现代人起码的素质。 宁波那家风景区的领导也许并非真正有意去歧视农民工,但是,他们的举动却暴露了一些可怕的潜意识,那就是人的等级意识、尊严可以随便侵犯意识、蔑视劳动意识以及其他一些陈旧腐朽的意识。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那些旧意识是非清除不可的。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