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苟丽悲剧:追求幸福的穷人互相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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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1:56 南方都市报 | |||||||||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追求幸福的方式。 这一个月来,兰州的“卖淫女”苟丽的命运让许多人同情叹息。她也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她的幸福的设计是什么呢?还清5000元债,和丈夫好好地生活,养个孩子,孝敬公婆。但是这些在很多人看来伸手可及的人生目标对她而言,是永远不可能实现了。她在一次卖淫后,被痛恨卖淫女的一个进城务工农村青年杀害。
卖淫,是我国法律所不容的行为,也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苟丽这种追求幸福的方式,当然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肯定。但是我们了解一下苟丽追求幸福的路径,大约能理解她不断改变追求方式,虽然不是完全合法但是有着合乎生活逻辑的理由。被男朋友欺骗抛弃后,嫁给了一个忠厚老实的穷家小伙,这是她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一步。在婆家努力持家孝敬公婆,这也是应该得到提倡的行为。这本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家庭,但贫穷是和谐家庭最大的敌人。心地善良的她不忍心年迈的公公去背石头,和丈夫进城打工。这又是追求幸福生活迈出的另一步,许多农村青年都是这样做的。但是微薄的工资、恶劣的环境让她和丈夫觉得要还债、要挣一笔给公婆养老的钱是那样艰难。于是她选择了一种实现这一目标更为容易却被法律及社会道德不容的方式:去发廊里卖淫。 大约许多“卖淫女”都是这样一步步走上那条辛酸路的,没有谁天生是卖淫的,但人天生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苟丽被害,在此之前深圳两个发廊妹被人在脸上刺上侮辱性文字。这类从事色情行业的女性被侵害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而且侵害这些女孩的,往往是和她们一样,从农村进入大城市追求幸福的兄弟。 他们都是弱者,背井离乡进城追求幸福的生活,用过去的阶级分析法,他们是同一个阶级,理应互相尊重和帮助,但是在现实中他们之间却有着仇恨,甚至互相侵害。那个杀害苟丽的青年是因为曾经有一个卖淫女伙同别人抢走了他200元钱。深圳那两个被刺字的发廊妹是因为施暴者敲诈她们未果。 弱者受到伤害根本原因可能是源于整个社会,但现实中最直接给他们伤害的往往是处于同一阶层的人群。比如说饥饿年代为争一个馒头打得头破血流的肯定是穷人;那些走出广州火车站被骗或被抢的大多是穷人,骗他们抢他们的人原来也都是穷人。穷人被侵害远比富人被绑架勒索的概率大得多。 弱者之间的不平等更容易被感受到并引起反弹,而更大范围的不平等即使能感受到,但对多数人而言没有去改变的能力和胆量。就如饥饿年代哪个灾民多分一个馒头会引起抗议、争吵甚至骚乱,而只有在非常时刻他们才敢去抢大宅院中地主老财的粮仓。杀害苟丽的男青年和苟丽“同是天涯沦落人”,无数像这个男青年的打工仔,他们进城找一份工作多么不容易,而且劳动强度大,很有可能得不到工资。相比较而言,他们发现和他们处在同一阶层的一些女青年则不一样,性别的不同使她们有男青年不具备的“资源”,非常辛苦而所得不多的打工仔发现“卖淫女”得钱太容易了,不平感产生了。而且这些男青年远离家乡,要解决性欲不得不花自己的辛苦钱去向那些“卖淫女”购买,这会更加重自己对这类人的憎恨。如果像杀死苟丽的男青年一样,自己的血汗钱还被这类人伙同别人敲诈或抢劫,这种仇恨完全可能燃烧起熊熊大火。我想一个富人不会因为200元钱被抢心底就产生那样的仇恨。 苟丽被穷人杀死,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穷人之间的矛盾是否剧烈和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是有关系的,当穷人的总量过多而给他们的资源过少时,必然会引起相互之间的仇恨和伤害,何止是“二桃杀三士”,有可能是“二桃”杀“三十士”、“三百士”。历史上穷人造反时,固然有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被摧毁,但在风暴中被伤害更多的依然是穷苦百姓,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中国观察之十年砍柴专栏 (作者系《法制日报》记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