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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打防并举遏制新型毒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5:03 法治在线

  法治聚焦《打防并举 遏制新型毒品》

  演播室:新型毒品“K粉”给制贩毒品者带来了巨额不义之财,而对于吸食者,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一样,带来的都是对身心的巨大伤害。那么像“K粉”这样的新型毒品,到底有哪些危害,制贩新型毒品在法律上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K粉”是新型毒品中的一种,新型毒品是指《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物。主要包括冰毒等甲基苯炳胺类药物,还有氯氨酮、三祚伦、咖啡因等其它化学合成药品。长期吸食这些毒品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极大的危害。

  张意运:(有人)认为新型毒品不会上瘾,没有什么危害,其实新型毒品,尤其是摇头丸和K粉危害很大,首先对人体的危害,对人的心脏、肺部、生殖系统都会产生致命性损害,吸食K粉过量以后会导致死亡,对中枢神经的损害比冰毒还厉害。

  长期或过量吸食新型毒品,除了危及人的生命外,还会产生其他社会危害。

  张意运:人一旦吸食以后,每天沉迷于公共场所,不回家,而造成家庭破裂或者家庭暴力,第三是对社会的危害,由于吸食新型毒品有群体性,吸食K粉以后容易很狂躁,自身自制力很差,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新型毒品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缴获新型毒品?公斤,比去年同期上升?捣毁新型毒品地下加工厂(点)?个。而对于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的犯罪行为的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做了明确的规定:

  专家或法条

  湖北省孝感市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公安局局长 李巨松: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禁毒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抵制新型毒品的能力,同时我们要加强、保持禁毒严打的高压态势,不断地打掉这些经营毒品的网络、团伙,从根本上遏制新型毒品的蔓延。

  演播室:比起传统毒品海洛因,K粉、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更容易侵蚀我们尤其是青少年,所以必须要认清它们的危害性,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吸食,从而助长制贩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在政府对新型毒品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的同时,也需要每一个公民自觉抵制这些毒品,共同营造“无毒社会”。

  “空驶费”的争议

  出门打车,超过了一定的距离,出租车要收取一定“空驶费”。“空驶费”该收吗?前一段时间,我们栏目就报道了“北京的一位市民,因为“空驶费”的问题,把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现在法院就这一案件作出了宣判,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我们来看一看。

  今年7月中旬,熊先生乘出租车外出办事。下车的时候,出租司机给他出具了发票,发票上写着“单价每公里1.2元、里程23.9公里、金额39元”。连上起价费,23.9公里应该收34元,怎么收39元?熊先生有点纳闷。随后,他到出租车公司进行了查询。出租公司告诉他,行车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

  出租车载客行驶15公里以后,就一定会放空行驶吗?熊先生认为出租公司收取“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把出租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钱车费。

  今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原告熊先生和他的代理人认为,乘客一上车,就跟出租公司形成了运营合同关系。那么对于“空驶费”,出租公司应当让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就应当明确告知。

  熊先生:里程超出15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的行为,应该是出租车一方依法及时告诉乘客,乘客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乘坐。

  原告诉讼代理人: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的义务,侵犯了原告的选择权。

  但是,出租车公司却认为,出租车上一直张贴着标价牌,标价牌的背后,就有关于“空驶费”通知,这实际上已经对乘客进行了告知。

  对此,原告方进行了辩驳。

  原告诉讼代理人:虽然被告在车身上贴了一个标价牌,但是票价牌背面的小字并不明显……也就是说本案书面的告知并不明显,司机(又)根本没有口头告知。

  被告诉讼代理人:如果把标识做大了,字做大了,那要挡着出租车司机倒车行驶视线,那样会有危险的,知道吗?

  出租公司认为,对于价格当中不明确的部分,乘客也有查询和明确的义务。而且,许多东西并不需要明确口头告知。

  被告诉讼代理人:没必要口头告知,您上厕所也得看男女,这是个很简单的例子。

  出租公司认为,就像一个人去公共厕所,即使厕所上的男女标示很小,即使没有口头告知,上厕所的人也应当知道该上那个厕所。乘坐出租车也是一样。

  被告诉讼代理人:你既然你不知道那种情况,你不知道出租车(费用)是什么情况,你问一问也可以。

  对于空驶费的收取,原告认为,空驶费原来是为了补偿出租车载客去郊区时,空车返回的损失,但是,出租公司在市区,固定地收取空驶费,没有依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空驶费的证据并不充分,首先在北京市三环之内基本上都是繁华地段,本案案发地段就产生在三环之内……这样就降低了出租车空驶的几率……但是被告出租车公司,仍然执行七年以前空驶费的收费标准,因此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有欠妥善。

  另外,原告认为,乘客下车后,出租车可能会空驶,也很可能马上载客,但是,用固定的方式来收取空驶费,是不合理的。

  对此,出租公司进行了辩驳。

  被告出租汽车公司代理人:超过15公里加收50%,这并不是我定的,而是北京发改委和物价局定的,我想这个如果他提出来的这种要求,这种算法,不应该是公司的问题,他本身提出来控告我公司,(诉讼)主体就不对了。

  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不休。最后还需要法庭来进行判决。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向熊先生收取空驶费,并不是该公司的自行规定,而是按照北京市发改委以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的。

  法官:而且该规定已经在社会广为公布之行多年,并在出租车内长期进行张贴,故金巢出租公司收取空驶费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熊武要求返还空驶费5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熊武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法官解释说,对于出租车空驶费,是一种行业管理规定,而且已经被普遍共知,乘客在上车之后,就意味着认同了这种价格约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 邢丽华:既然是上车之前,这个价格是一个公开的,而且是乘客是了解知道这个情况,这是合同的内容,现在你乘坐完了,下了车以后,要求人家返还五块钱的空驶费,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对于出租车“空驶费”,全国许多城市对此进行了规定。有的城市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对收取空驶费的里程进行了延长,但是每公里的单价也随之提高。北京市有几万辆出租车,调整“空驶费”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看来,对于出租车空驶费的争议,也许还不是一个人、一件民事诉讼所能解决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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