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学生自发组织打击两抢应该褒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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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唐光诚 广州市是个商贸城市,流动人口众多,“两抢”犯罪有游动性、随地性、突发性的特点,“两抢”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并不是警察失职,放任不管,而是难以全面出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体院学生依仗自身的身体和专业优势,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与达10多人的“两抢”犯罪团伙较量,打击了猖狂的犯罪行为。同时,这种做法还可以大力激发公民
最重要的是,广州体育学院学生的做法有法可依,遵守了法制的底线。依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广州体育学院参与打击“两抢”犯罪的学生大多是毕业班的学生,他们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只要不妨碍学业,不代行公安机关的处罚权,注意保护自己,就值得褒扬。为此也可以说,广州体育学院学生的做法不仅仅是青春的象征、血气的证明,更是法制社会对每个公民的期待、要求。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刑事犯罪严峻的形势下,公民自觉地维护法制,见义勇为,配合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