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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提高民办学校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5:3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对符合国家标准、规模达到24个教学班的民办学校,呼市市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资金,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除此以外,还允许公办学校在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参与办学。给予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税收优惠。在民
办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教学科研、教龄计算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等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允许民办中小学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教育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经批准可享受政府贴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办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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