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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32 法治在线
法治在线: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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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演播室


  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嘉宾: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参加了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

  刘桓,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主持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终于在昨天(10月27日)以高票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新修订的个税法有哪些新的变化,究竟它又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我们今天在演播室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刘教授同时还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了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听证会。此外,我们还请到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与我们一道关注这次个税法的修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审议表决现场的情况。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终于迎来了最终的结果。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表决。

  结果: 经过表决,《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得了高票通过。修正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两点修改。

  修改一: 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税收负担

  解说:这样一个新规定将给工薪族每月的实际收入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这需要借助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加以理解,每月收入额—纳税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减除额越高,那么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少,(作图) 修正案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拍摄表格)也就是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800元, 进一步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刘积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这次调整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出费用标准,实际上对财政来讲是一个减收因素,/虽然减少了一部分的财政收入,但是对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是得到实惠的。应该说这是合理的处理这样一个分配关系是必须要做的。

  修改二: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强化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的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这样的规定,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为此,修正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强化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

  从刚才的片子我们看到,这次个税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两大焦点,一个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标准,还有就是有关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紧密相关。那么首先还请刘教授来为我们解释一下,我们平常所交的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

  刘桓:解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工薪收入减去减除费用,再乘以相应税率。

  主持人:那么这个公式中要减去的这个减除费用,通常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呢?

  刘桓:减除费用包括哪些因素。

  主持人:刘教授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法中为什么要特别明确一个减除费用标准?

  刘剑文:简略澄清起征点与减除费用标准的概念区别,重点谈确立减除费用的立法理念。

  主持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依据1993年修订,并一直沿用800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而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中,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一改革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这次修改的背景。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3年以来,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的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的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经升到60%,在此期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提高了67%。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已经达到每月1143元,超过了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预计2005年还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主持人:从刚才的片子,我们注意到几组经济发展方面的数据,比如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经升到60%,那么这些数据的变化究竟会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产生多大影响呢? 那么这次修改期待要解决哪些问题?

  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为什么将新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1600元,人们对这样的一个新标准有什么样的反响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解释了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1600元的原因。

  得知刚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税法的修改比较合理。

  市民:我觉得还可以,因为幅度不是特别大,2000到3000的个人利率,自己上缴的个人幅度不是特别大,几十块钱,没有超过100块钱。

  记者:现在把起征点扣除额从800到1600。您觉得合理吗?

  市民:应该可以吧。大家的工资普遍都增长了,还行。

  记者:起征点从800提到1600,您您觉得是好事还是坏事?

  市民:应该是好事。起征点增加了,老百姓的收税可以获得一些利益。

  但是仍有一些群众希望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再高一些,少缴纳一些个人所得税。

  市民:还是应该提高一点的。

  市民:按照我们百姓的想法,至少是2000块先以上吧。

  记者:2000块钱以上比较合适?

  旁人:对。

  人们对于新标准的出台基本满意,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过程中,人们之所以对于减除费用标准存在种种争议,归结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对于这一问题,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也给予了充分地考虑。

  刘积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这个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在任何国家都有这种情况,/统一规定一个标准,显然对东部大城市来讲显得有点苛刻,但是对西部,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应该还是合适的,不但是合适,而且还可能会得到好处的/ 中央决定把收入的增量部分全部中央一个不留,转移到西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的建设,支持西部地区人民改善生活/把那些收入更低的人给他们创造一些社会福利条件,对社会公平来讲更好了。

  近年来,全国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市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超过800元,其中11个省市费用减除标准在1200-1600元之间。

  刘积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各个地区自行调整的费用减除标准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修改,各个地方无权去调整法律所规定的这样一个扣除标准。/据国家税务局反映,他们已经向这些一些地区发出了通知,要是他们纠正。

  主持人:调整原有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大家的共识,那么制定新的减除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刘桓:从经济因素谈1600元的扣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主持人:从刚才的短片我们也看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有差异,全国统一的标准是否对不同收入的工薪阶层都公平?

  刘桓:考虑经济发达与落后地区的平衡,下一步仍需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那么这次从800调高到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起到什么样的变化?个税法修订后,工薪阶层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减少了多少呢,我们给您算了一笔帐。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 按照原来800元的标准计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95元,而修改后只需交纳20元,少缴了75元。

  而月工资5000元的朋友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从505元降到了385元,少缴了120元,

  月工资8000元所需交纳的税款则由原来的1065元减少为905元 少缴了160元。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讲,缴税负担大大得到缓解。

  事实上这次个税法的修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让个人所得税法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对高收入人群的加强税收征管成为个税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多位委员提出了他们的意见。

  万学文委员: 必须要让富人多拿一些,政府把这些钱运用到社会当中,这是和谐社会的的一个重要标志。

  丛斌委员: 如果高收入的阶层,对公益事业积极的捐助,我们在税收上就可以适当的给予一些灵活的优惠政策。

  张志坚委员: 同时对高收入者实行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也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的力度,有利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平衡收入分配差距,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主持人:目前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的个税项目中,除了工资和薪金以外,还包括如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统计,工资和薪金这类税收占到了个税征收总额的65%,而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了20%,两位怎么看这一现象?

  刘桓:根据目前国际趋势税收中的主要比例来源,进行分析,提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作出针对性修改的必要性。

  刘剑文:谈修改前税收征管中存在哪些盲点或易疏漏的地方,此次修改后作了哪些更具操作性以及实质性约束力(违法将受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主持人:为配合税法的修订,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已经在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那么这个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内容?一起来看一下。

  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在今年的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机关对个人缴税的管理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其中,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是最大的亮点,简称为一户式档案。

  一户式档案

  按照这个办法,税务部门将按纳税人的不同类别为每个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的

  个人姓名职业等基本信息和所有收入、纳税信息都集中在一个档案中,将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和缴税细节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建立 “一户式”档案,主要是为了尽可能详细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堵塞税收漏洞,细化对税收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对职工工资管理结构做出调整,将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的实物、有价证券等等福利收入都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对这些项目逐步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点纳税人 重点征管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重点纳税人,影视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就属于重点纳税人的范畴,此外重点纳税人还包括金融、房地产、石化、烟草、民航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以及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管理办法要求税务部门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高收入者 依法自行申报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收入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应该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依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自行申报的门槛将由国务院制定。税务机关将还将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高收入者的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堵塞税收漏洞。

  代缴个税单位注意事项

  此外专家提醒大家,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对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报税方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报税时单位要提交雇员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是为以后实现全社会全员申报做准备。

  主持人:从刚才的短片我们看到,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个税管理办法已经作出了很多规定,这其中最让两位专家关注的有哪些内容?

  刘桓:结合目前国际趋势,分析这次个税管理办法中一户式档案等规定的合理科学税收方面的意义。

  刘剑文:从立法以及操作性的进步上分析这次个税管理办法中的亮点。

  主持人:其实这次个税法的修改过程当中,还有一个环节特别引人关注,那就是在9月27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被称为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这次听证会上,针对初次审议中的15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了讨论。

  听证会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直都是个税法修订的热点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北京举行听证会。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解说:举行个税法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响热烈,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踊跃。到报名期限截止时,共收到公众报名申请4982件。在全部有效的报名申请中,赞成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占33%,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占47%,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占6%,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其他问题提出意见的占14%。 9月27日听证会召开,来自各地区各行业的陈述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听证会现场:发言代表[房立刚]我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下简称减费标准)的听证意见主要有两点,第一、赞成减费标准全国统一;第二、减费标准还应适当提高。

  发言代表陈栋:我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应当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税。1500元的减除额不应该是个人月收入的计税标准,而应该是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税标准。例如一个四口之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配偶下岗,仅靠一个月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500元。另一两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减除额1500元计税,人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纳税,而人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则不用纳税。这是公平的吗?

  发言代表马肖:有资料表明,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40%的富有阶层,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个人所得税应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2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和此前的民意调查高度吻合。

  主持人: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大大缓解工薪阶层税收负担,也将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首次立法听证,使得个税法的修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表明我国的立法进程中民主厚度的进一步增加,标志着民主立法跨入一个全新阶段。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亲身参与听证的人,并不仅仅是有机会参与了一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减除标准的讨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更高层面,将更多民意带入民主立法的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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