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保护私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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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2:35 新世纪周刊 | |||||||||
-撰文/仲伟志 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反腐败还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公共需求,这就需要与之适应的公共产品服务,塑造更加 文明与法治的现代政府。 来自中央政府均衡发展的政治主张,以及各个层面
对改革的不同判断,使越来越多的人对“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怀抱着高涨的期待。 但看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重点在于“济贫”,并没有考虑如何“劫富”,又有人大失所望: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上 小打小闹,穷人难以出头。这样的税改,显然无助于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无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毫无疑问,为了帮助那些没有从经济进步中受益的社会成员,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缓解贫富 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是,我们似乎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共同富裕”的目标 上。有人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对低收入阶层有“菩萨心肠”,而对高收入阶层,则必须施以“雷霆手段”,进行财 富转移。 与此同时,对富人进行道德批判、对为富人进行辩护的经济学家进行批判,俨然成为潮流。有人指出,对富人阶层的 过分宽容,将导致中国越来越片面地追求财富聚集,而不关注下层民众的疾苦,并进一步导致中国社会意识的权贵化,贻害无 穷。 一个所谓的富人阶层,突然间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少数。而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这样的“民主”现象:贫穷的多数 有可能运用民主权利,合法到剥夺富裕的少数。所以说,富人往往是最害怕“民主”的。现在,他们似乎必须为一个已经有对 立情绪的二元利益结构负责了。 但是,看待中国社会问题,已经不能使用这样简单的二分法。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矛盾是因利益扭曲所致,因此,化 解矛盾必须注重社会利益调节。但是,意图用转移富人财富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 贫富差距问题,究竟是不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因?显然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高收入的人群,一直 是引领社会进步的力量,也从来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其实,民众痛恨的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所带来的灰色财富。过去,主要表现在利用“双轨”的价差来牟利、利用要 素市场化进行“寻租”,现在,更多的表现为土地批租转让和资金信贷等领域的腐败现象。权力与资本合谋,对国有资产和社 会财富进行肆无忌惮地瓜分,才是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我们似乎过分夸大了贫富差距的危害,从而误导了社会情绪,这 样,就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 纵观古代历史,政治关系一直主宰着社会生活,产权界定长期动荡不定,产权依存于政权走马灯一样流转。比如,当 封建王朝更迭兴替,富裕阶层的大多数将随原政权而衰落,甚至沦为新王朝的穷人阶层。几千年来,循环往复,始终不能形成 一个独立的个人产权制度。一个没有稳定而独立的个人产权制度的社会,政治权力必然成为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如此才会导 致社会结构的权贵化色彩,加剧社会心理的不平衡感, 这样的历史传统,使我们的社会心理普遍存在着对财富资源配置的“革命化”倾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 必须对这种社会心理基因予以警惕。 显然,要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仅仅依靠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是无能为力的。所以说,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反腐败 还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公共需求,这就需要与之适应的公共产品服务,重塑公开、透明、法治的现代政府,杜绝腐败, 庇护穷人,保护私产,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产生,唯此才能巩固执政党的地位。 另外,我们还应该完整地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表述,将缓解 社会矛盾的着力点,从单纯的“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转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 入者比重”上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则是一个长治久安之举 ,因为一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 一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刺激和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个群体的崛起可以带来巨大的国内市场。同时 注重保护私产,这样整个社会都将从经济进步中受益匪浅。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