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药价高出63倍仍“合理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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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22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人民日报》11月14日报道,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而相同药品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多。福建省寿宁县南阳镇村民龚某为此投诉。
该县卫生局在答复病人投诉时十分尴尬——寿宁县医院经营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是福建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招标采购药品,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而县医药公司药品超市所经营的每支0.45元的这种药品,也是由“正常合法渠道”进货的,质量有保证。一边为“合理合法”,另一边乃“正常渠道”,可同一种药品的价格怎么会如此悬殊呢? 医药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来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从而降低零售价。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了通过招标中标的药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怪现象。既然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规模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为什么高价药品可以中标呢?如此高的价格,医院为什么会进货?这不由使得老百姓对医药招标活动起到的作用及其公正性产生质疑。 “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其中的猫腻昭然若揭。作为主管机关的卫生局,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面对病人的诘问,既不能敷衍搪塞,也不该仅仅是“尴尬”了之。 (王威) 编辑:杨东 作者: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