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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超生五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2:42 法制早报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指出

  富人超生五大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超生新贵’的数目远远比不上‘超生游击队’,但其负面影响却远远大于后者。”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曹景椿曾以沈阳为基地,对富人的超生现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率先提出了要严惩包括富人在内的特权阶层的违法生育行为。

  他指出,富人超生的行为有五大特点:隐蔽深、躲藏快、手段高、查处难、代价大。

  隐蔽深是因为富人居住在深宅大院或

豪宅,一般的孕情查访,根本查不到他们;另外,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也不易觉察。他们利用经济实力,可以不断地买房卖房,躲避计生工作者。

  此外,一些人为了多生孩子并逃避法律的制裁,给超生套上了合法的外衣。如近年来,有的采取和境外人士结婚或自己获得外籍,有的给自己的妻子办了多国护照,在国外生育以逃避国内严管。这些人还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实现所谓不违法的“超生”。

  曹景椿认为,目前,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已成为很多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

  据他的初步分析估算,仅辽宁省的富人阶层就有近300万,占总人口的7.1%,占城市人口的11.6%。通过第五次人口普查,沈阳市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在2000年以前,发现和查处共76例。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在全市共查处富人阶层违法生育16例,2003年10例,2004年16例。三年累计42例,是过去十多年累积的55.3%。反映出数量增加、范围扩大、情况更复杂的趋势。

  “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虽是少数,但影响极坏。”一旦超生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必将给普通人带来公平感的丧失和情感上的倾轧。

  曹景椿认为,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控制违法生育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绝不意味着有钱就可以多生。社会抚养费的实质是因违法生育侵犯了国家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受到的经济和道义上的惩罚,它只承担了部分社会和经济责任。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计划外生育是一种处罚,但孩子是无罪的。虽然目前少数富人的超生不会对整体的人口控制产生太大影响,但会破坏社会整体公正,加大贫富差距拉开后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对计划生育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如果金钱成为超生有效的‘护照’,”专家认为,那样的后果只能是一个社会变成了两个社会:一个是穷人的社会,各种权利和自由是镜中月、水中花;一个是富人的社会,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至于解决之道,有关专家认为,可以考虑参考征收累进税的模式,对不同的收入水平的超生者增收不同比例的“社会抚养费”,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增加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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