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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规范使用干部免职中的民意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18 燕赵都市报

  群众测评不满意,领导干部丢乌纱。成都市青羊区在近两年的领导干部群众年度考核中,共有8名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干部因群众满意度太低被免职。青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乾表示,在这些被免职的干部中,没有“违纪违规”等方面的免职原因,群众不满意度成为他们“下课”的惟一原因。(《新京报》11月21日)

  民众对于官员表示不满,第一层面的意义在于认为其还可以做得更好,是用理想状态
同现实状态进行对比后作出的评价,这是一种鞭策,促其反省。第二层面的意义,在于提醒他人对于该官员履行必要的监督职责,帮助该官员做得更好,这是对于整个政府的督促。第三个层面上的意义在于,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官员做得再好都是应该的,而公民也都有表达不满的权利。

  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表达对于一个官员的不满,但是我们也明白换了另一位官员未必做得比其更好,因此我们不满他但是未必就希望罢免他。因此民意表达机制与干部任免机制本身并不是同一机制,将其等同起来,要么造成了罢免的草率,要么就造成了群众表达不满的困难,都不是我们社会之幸。而成都的做法是将两种机制等同起来,实则上也就阻塞了公民通过民意测评,鞭策、督促官员更好从事公务,参与政务的权利。

  作为民众对于官员任用的意见,官员的任用本身需要民意更正规、更正式的表达,绝不是一份无记名的民意测评表所能涵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完善干部作用中民意的介入,让民众能够更正式地选用官员,并在此基础上以民意测验的方式鞭策他,监督他,要求他做得更好。

  总之,对于民主有清楚了解的人都明白,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我们难以满意于政府,但是我们却不得不与之相处。于是乎,人们虽然在民意测评中表达着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不满,但是他们却在认识到必须与这样的官员相处。所以我感觉到依据民意满意度来罢免干部并不恰当。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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