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从严审批妙龄女”难道就不是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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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5:24 人民网 | |||||||||
作者:庾向荣 《新京报》2005年11月24日报道,深圳警方向下属公安机关发出指示,对申请赴港的年轻女子一定严格审查,一旦有任何疑点就可以缓签甚至拒签。之所以要从严审批妙龄女赴港,是因为“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借合法个人游手续到港进行非法活动的主要为年轻女子,她们多从事色情陪侍活动”,想以此来“力求堵住香港色情业的源头”。
读这样的新闻总感到不是滋味,因为透出的是浓浓的歧视味道。公民能否赴港,审批机关自有统一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应当适用于所有申请者,不管是妙龄女子还是彪形大汉,也不管是花季少年还是耄耋老者,否则就难免有歧视之嫌。 这样的规定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的。不错,从事色情陪侍活动的大部分是妙龄女,但警方同时也承认“利用个人游到港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并不严重”,也就是说并不是很多妙龄女均会到港从事非法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所有的妙龄女均从严审批,岂不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也是对所有妙龄女的身份歧视。这样的歧视从本质上来讲与对民工的歧视、对外来人员的歧视是同出一辙的,尽管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把好审批关,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色情活动,这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当地警方有违公民平等权利的规定,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既是一种懒政,也是一种暴政,必须予以摒弃。其实,不论是谁,发现有疑点或者说不符合赴港的规定均应缓签或拒签,而绝不能厚此薄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