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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要配合执法才去砸功德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7 南方都市报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四川剑阁县最近砸了178块“政绩碑”、“形象碑”、“功德碑”,这些碑分布在县内160公里干线公路两侧。

  160公里路,178块碑,平时谁会来数这个数啊,真是“不砸不知道”,德政竟有如
此之多。这些碑都建在公路边,原是要给人看的,现在以违反公路法规砸掉,不知立碑者的想法如何,到底一砸就把“正确的政绩观”立起来了,还是后悔不该选错了立碑地点,未见报道。依公路法规,公路两侧除交通标志,其他标志“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设置”,砸的过程中是否发现有“经过允许”的其他标志,也没有说。

  砸碑行动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当是“依法治理”,但这些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建立,真要依法管路,其实一块碑都立不起来。所以砸碑行动,相信确属“县委、县政府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一大新举动”。这可以看出,“依法治理”,其实是可以不治理。治不治,理不理,取决于首脑机关搞不搞“新举动”。这与其说是在执国家的公路法,不如说是执行县里的“新举动”。法规的存在价值,在于给各种“举动”提供方便。此种“依法治理”,砸那些碑足足有余,但与建设法治社会南辕北辙。

  借执行公路法规之名,行“树立正确政绩观而开展砸碑行动”之实,不可能使人对法规有真正的尊重,而可能加深人们“政府有的是办法来治你”的印象。我对砸掉“政绩碑”完全支持,但不能因此对已成“国内惯例”的工具化、配合性执法采取默认态度。

  剑阁干线公路两侧的“政绩碑”已砸掉,路政人员管理范围之外的政绩碑、形象碑、功德碑还有多少,这些盛装的怪物只要不在路政执法的管理地界里,就符合“正确政绩观”了吗?“政绩碑”确实更加容易出现在公路两侧,但真正的问题是“政绩碑”根本就不该出现,还是不该建在路边?

  现在,新式的锦旗、感谢信还在往政府里送,政府在自立这碑那碑,旧式的“德政碑”、“万民伞”也正在复辟而来,例如2003年12月19日新华社报道,重庆开县麻柳乡“从群众打砸乡政府到给干部立德政碑”,表彰该乡为民办事;再如2005年7月5日《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收到一把万民伞,某协会以此代表老百姓感谢呼市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为百姓办实事。

  政府是民众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做有益于民众的事,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本分。民主社会里常见的是民众对政府的纠弹,公众认为获得政府服务理所应当,无须磕头谢恩。现代社会的公民无须像中国古代小民那样给官衙造“德政碑”、送“万民伞”,也无须像今日中国百姓那样敲锣打鼓往政府送锦旗、送感谢信。至于政府自立“形象碑”、“功德碑”、“政绩碑”,不仅是现代世界里的怪状,即使中国古代的朝廷命官也会觉得是寡廉鲜耻。

  政府为民做事,当然好于不做事或做坏事,但除了“打砸乡政府”与“建德政碑”,民众与政府不能有别的关系吗?可叹,现在就是做一件砸碑这样的好事,也无法摆脱配合性执法、工具化执法的模式。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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