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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1405万集资诈骗案涉案者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4:0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2日电(记者 胡锦武)以支付高额利息做诱饵,先后非法集资诈骗其他单位和个人资金达1405万元,近日,江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对涉案人李恒兵提起公诉。

  据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8月,李恒兵出资48万元成立九江市丰泽贸易有限公司,并以其同学刘某的姓名注册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因管理不善,公司负债经营,李恒兵
于是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大肆借款。2003年12月,九江市丰泽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李恒兵从丰泽公司退出,但李恒兵仍以丰泽公司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外大量借款,以致所借款项至今尚有1405万元无法返还。在借款的同时,李恒兵在未经丰泽公司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用丰泽公司公章加盖于给被害人的借条上。

  据调查,李恒兵所借款项并未用于丰泽公司周转或做生意,而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以前欠款和支付高额利息,余款用于个人消费。2004年12月,李恒兵因无力偿还借款外出躲避。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李恒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恒兵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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