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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人大否决两份政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5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实习记者欧阳波发自北京 昨日,就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否决市政府提交的两份工作报告一事,一位参加过该次会议,并行使否决权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很正常,我们一切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走。市政府工作不到位,老百姓不满意,当然会被否决。”

  10月27日,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了盘锦市政府提交的五份工作报告后,
否决其中两份报告。事后,该市一位官员表示,如果这两份工作报告在明年8月份审议时仍然通不过,那么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问责,可能直接罢免分管的副市长和部门领导。

  27日,盘锦市召开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32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参加会议,经过审议,《关于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由于未过半数票,遭到了否决。

  上述副秘书长表示,市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强,检验设施不完善,权力交叉,缺乏统一执行,整体表现不力,与外省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最终导致了《关于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的被否决。

  在审议《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委员更是直接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财政部门不得设置政府采购中心,然而盘锦市负责采购的部门刚好就是盘锦市财政局,这与相关法律相违背。

  这位副秘书长认为,在政府采购方面,市政府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政府采购的资金透明度很低,老百姓普遍关注政府采购应在阳光下进行;而且现在政府采购分属于财政局下属的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两者经常出现“扯皮”情况。

  这位官员表示,此次报告通不过,已经给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如果他们下一步整改不力,老百姓不满意,在明年8月份再次审议时遭到否决,那么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问责制,动用正常的法律程序罢免执行不力的主管副市长和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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