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拟通过司法解释严打出口退税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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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孟娜)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有望通过一项司法解释,通过放宽刑法中有关出口退税发票的定义解释,进一步加强对税收诈骗的打击力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在审议“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草案说,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证明。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将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伪造、盗窃此类发票所受到的惩罚也远比一般的涉发票犯罪行为要严重。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严重违法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类完税凭证,是否属于刑法中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出现了不同认识。 专家认为,此草案通过后,将有助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遏制目前在部分地区泛滥的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完)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