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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北京女监该不该设“夫妻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4:35 三秦都市报

  新闻背景: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目前该工作已进入最后的准备阶段。

  正方

  “夫妻房”彰显人性化改造

  对于监狱设立“夫妻同居室”,在我看来,用亲情、家庭温情感化犯人,激励犯人改过自新,帮教他们走上正途,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有这种所谓的“夫妻同居室”,比如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母子监狱”、“夫妻监狱”。从学理上讲,一座文明、现代化的监狱应该与国际接轨。从生理机能来看,服刑人员长期性压抑,容易导致较为严重的心理危机,不健康的心理会加剧畸形,从而影响监狱改造的效果,使刑释人员“二进宫”的概率增高。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允许女犯与配偶同居24小时,会让服刑人员感觉到自己并没有被家庭所抛弃,亲情的感召力对于罪犯改造影响不容小视。从罪犯改造角度来看,给予他们一点激励机制,能够让他们看到未来的希望,更能避免服刑人员“破罐子破摔”心理的出现和泛滥。

  □黄云香(广西·硕士研究生)

  期待探监

同居成为一种制度

  笔者对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希望这一做法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此外,笔者还有三点建议:一是应明确同居房的收费标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让“同居房”成为监狱创收的窗口;二是对哪类罪犯可以享有此待遇,应有一个条件限制,避免管教干部确定会见对象时过于主观随意,甚至以权谋私;三是对所有的罪犯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惟钱是举,应让一些表现较好的罪犯都享受这样的“待遇”。□樵夫(河北·

公务员)

  反方

  监狱怎能开设“夫妻房”

  监狱的职能是什么?很简单,就是国家用来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工具。它是通过一种监禁的方式来实施对犯人的改造。人性化管理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如果人性化过了头,就很容易背离了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别是会削弱到监狱的惩罚功能。在法治社会,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本身就体现了一种社会正义。一些犯罪分子损害了他人或集体利益,对他们进行惩罚,也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现在,罪犯却可以在监狱享受“性福温情”,这样对犯罪行为受害人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容易伤害到他们以及社会整体大众的情感了。

  因此,我还是觉得,对给罪犯太多的所谓的“人性自由”,一定谨慎。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是服刑,其中却有一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同居权”这样的特殊待遇,也很容易产生新的弊端。所以,我觉得,在监狱里开设“夫妻房”的做法,并不足取。□陈大玉(南京·自由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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