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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8:39 首都之窗

  提案人:高彦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近年来,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医疗消费水平与农村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而出台的一个新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间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截止2004年
底全市329万总人口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230万人,覆盖率占64%,另有6.17万本市非农业人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尽管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通过调研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参合率不平衡,局部参合力较低。

  从总体上看,2004年我市参合比率达到了64%,但是区县之间,同一区县的乡镇之间还存在参合率不平衡、局部参合率较低的问题,如丰台区全区参合率达70%,而丰台区的王佐镇参合率只有31.6%,长辛店镇参合率只有49.8%,且参合户中多有大病人员,这对于合作医疗来说所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大。我们对参合率较低的乡镇进行了调研,导致参合率低的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知不高,不能主动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以丰台区为例,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从20%开始;二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从15%开始;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从10%开始),吸引力不强。

  (3)定点医院规定太死,不方便就医,影响了参合率。

  (4)新型农村合作医院制度要求农民每人每年交30-50元不等,但还有部分特困人员交不上,乡镇政府又拿不出资金解决,影响了参合率。

  2.乡镇企业职工参合率低。

  乡镇企业职工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制定报销标准?如何报销参合乡镇企业人员的医疗费等问题急待解决。

  3.农民转居后的医疗保险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农民转居后的医疗保险问题急待解决。

  4.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不到位。除大兴外,其他区基本都没有设置专门负责的农村合作医疗的科室,在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普遍采取由现有

卫生部门的科室兼管的方式,难以保证工作的顺利的开展。

  5.资金运作和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各区县对统筹资金的管理和结算监督缺乏规范的操作标准,不利于统筹资金的安全运行。

  6.统一报销服务程序繁琐,报销周期过长。

  7.农村特困人员急需医疗救助。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低保对象,尤其是其中的五保对象,重残人及特困人员,他们参加合作医疗每年个人负担的资金确实拿不出,他们有的已丧失劳动力,生活本来就十分困难,一旦患有大病,就可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急需医疗救助。

  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广大农民生活的关怀。为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根据2004年工作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不透支的情况下,下调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地理位置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中享受更多的实惠,更方便就医。

  3.尽快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可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资助,使农村低保人员分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福利。

  4.尽快出台乡镇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措施,制定相应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户为单位并办理医疗证,再将个人集资款转到职工所在的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由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进行报销,不再办理乡镇企业职工个人医疗证。建议乡镇企业成立一个企业结算站或在乡镇结算中心,并制定统一的报销标准,报销乡镇企业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

  5.对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转居民后,建议应按北京市有关文件,从农民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补交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各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定专干编制的性质,同时,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干的政策培训。

  7.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建议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审计制度;逐步实现基金的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

  8.简化报帐方式,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订和完善诊疗规程,加强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体检、进行健康教育等费用应适当纳入报销范围,要把搞好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作为完善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

  10.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建议按照《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见附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尽快落实。①对农村低保对象减收基本手术费、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乡镇政府解决。③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因患急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申请临时救助。④对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可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近年来,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医疗消费水平与农村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而出台的一个新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间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截止2004年底全市329万总人口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230万人,覆盖率占64%,另有6.17万本市非农业人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尽管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通过调研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参合率不平衡局部参合力低,导致参合率低的原因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知不高,不能主动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以丰台区为例,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从20%开始;二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从15%开始;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从10%开始),吸引力不强。

  (3)定点医院规定太死,不方便就医,影响了参合率。

  (4)新型农村合作医院制度要求农民每人每年交30-50元不等,但还有部分特困人员交不上,乡镇政府又拿不出资金解决,影响了参合率。

  2.乡镇企业职工参合率低。

  3.农民转居后的医疗保险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农民转居后的医疗保险问题急待解决。

  4.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不到位。

  5.资金运作和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各区县对统筹资金的管理和结算监督缺乏规范的操作标准,不利于统筹资金的安全运行。

  6.统一报销服务程序繁琐,报销周期过长。

  7.农村特困人员急需医疗救助。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根据2004年工作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不透支的情况下,下调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地理位置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中享受更多的实惠,更方便就医。

  3.尽快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可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资助,使农村低保人员分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福利。

  4.尽快出台乡镇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措施,制定相应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

  5.对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转居民后,建议应按北京市有关文件,从农民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补交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各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定专干编制的性质、解决协管员的数量及相应待遇。

  7.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8.简化报帐方式,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10.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建议按照《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见附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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