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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堵被窝被叫停后谁来遏制纠纷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5:39 燕赵都市报

  据1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堵被窝”式强制执行的做法已被叫停。这一消息虽然是以低调的方式见诸报端的,但意义不可轻视,它说明司法部门已经认识到,用“堵被窝”式强制执行的做法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实际结果只会破坏法律的公信力。

  为什么“堵被窝”式强制执行的做法很容易走火入魔,损害法律公信力?最重要的原
因就是执行的前提条件不完善,执行了一个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做出的不公平裁决。有专家早就指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实实在在的,而给业主的权利在实际中却很难实现。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前期物业费基本还是开发商说了算。至于服务质量是否与收费标准相对应,开发商并不考虑,而作为消费者的业主,只有签字认可的义务。

  在这样的条件下,“堵被窝”式强制执行的做法其实是让吃了哑巴亏的人开口道歉。本来,业主受制于物业公司的

霸王条款,难以享受到公平的服务,有理说不清,已经吃了哑巴亏;现在,吃亏的业主又要受到“堵被窝”式强制执行,让“哑巴”开口道歉,法律还有什么公信力?

  只有具备由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做出的公平裁决的前提条件,使用强制执行,才不会被人诟病。所以,解决前期物业阶段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才是遏制纠纷隐患的根本之策。

  所以,在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法律强制权退位的同时,也呼唤政府部门出面,制定新的规则,而不能完全将前期物业阶段的管理推向市场。北京市人大代表张耘说:“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博弈,单靠双方,永远没有终止,受伤的最终是业主。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平环境的营造者,政府理应充当评估干预的第三方。”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对物业管理资质的监督,让业主可根据市场情况与物业公司商议
物业费
的高低。只有政府部门在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时负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在“堵被窝”叫停之后,唤回社区建设的和谐面貌。

  -郭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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