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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地方无权擅自扩大个税征收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1:10 燕赵都市报

  17日,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1月18日《京华时报》)

  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拟征个税,这位王局长给出了两个理由:一个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个亿;另一个是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
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笔者认为,北京市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拟征个税是不妥的,所依据的两个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一方面地方擅自扩大个税征收范围超越了权限,另一方面让刚减轻的个税负担再回来违背了减轻个税负担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精神。

  首先,地方无权擅自扩大个税征收范围。众所周知,刚刚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提高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宗旨就是减轻普通公众的税收负担。据测算,起征点的提高,使工薪阶层的纳税比例由2004年的65%降到26%左右,政府财政每年将因此减收280亿元人民币。因此,提高起征点,国家减少个税收入是必然的,也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个税起征点之所以能够大幅度提高,表明国家有决心也有能力实行减税政策,藏富于民。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地方政府均不得以提高个税起征点导致税收减少为由,擅自扩大个税征收范围。

  其实,提高起征点后,地方政府能否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调整个税起征点,以及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在内的“四金”是否计入个税征收额,一直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不仅社会强烈呼吁个税起征点的全国统一,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起征点,与此同时,为了消除百姓顾虑,国家权威部门再次重申了有关“四金”的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即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充分说明,在修法确定个税起征点的过程中,国家并未将“四金”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内,将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也不包含“四金”。

  故此,作为地方,北京市无权擅自扩大个税征收范围。

  另外,北京对住房公积金拟征个税的“创意”,也暴露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仍然存在的缺陷。个税法对应纳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都主要采取了列举式规定,但无论是应纳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四金”的内容。这使得“四金”是否被列入个税范围,全凭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和确定,随意性大,权威性不足。其实,“四金”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而设立的,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而且事实上,公民对“四金”的正常使用权也是受到很多限制的,完全应当在个税法中作为免税项目予以规定。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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