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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是什么让罪恶获得同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5:16 华商网-华商报

  ■郭之纯

  近日,一名叫周模英的31岁母亲,让社会的道德感及法律意识受到一次考验。这位随打工的丈夫从江西到广州的羸弱妇女,将自己不足9个月的亲生女儿扔进了河里,而这仅仅是因为那可怜的小生命感冒发烧,花了600多元还没有治好。日前,她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该事件掀起的舆论之烈,真如滔天巨浪:有人对周模英杀女的理由表示不屑,对法院的轻判提出质疑,而更多的是诸如“杀死孩子的不是他的亲生母亲,是贫困!”“贫贱夫妻百事哀,这位母亲没有罪,可怜啊!”……此般同情可谓铺天盖地。据悉,周模英已经得到了丈夫的谅解,甚至公诉人和律师也被其自诉的生活艰难所感动,以致泪洒法庭为其求情,或许正因如此,她才会在“不具备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被轻判。

  虎毒不食子。作母亲的亲手将嗷嗷待哺的女儿抛入河中,定有非常原因。但反过来想,将仅有8个多月的小生命抛入河中,无论如何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一个真正有母性的人,宁肯砸锅卖铁甚至卖血乞讨也断然不会如此,实在养不起还可以送人抱养啊。用“贫穷”为杀女这种行为辩护,无论如何也站不住脚。

  有评论称:“我宁愿相信这个母亲本性是善良的,只是这个城市给了她太大的生存压力,当贫穷的她面对无助的孩子时,她选择了最愚昧的方式……”我也宁愿这样相信,因为“母亲”是这个世界上最无私、最值得崇敬的角色。但是,意愿归意愿,现实是现实,罪恶仍然是罪恶,即使我们深怀恻隐之心,也要谨慎,别让“贫穷”俘虏我们的同情,进而抹煞是非善恶的道德评判,同情的底线应该是尊重法律和道德。

  对弱者犯罪的非理性同情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社会信号。类似信号其实早就有所显现,比如悲愤下连杀四人的农民工王斌余,也得到过许多人类似的同情。此类现象的发生是否在提示这样一个反思:严重的贫富悬殊、极端的保障匮乏,正在侵蚀破坏着社会的道德肌体?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极端贫困或不公正存在的情况下,道德的圣洁性和法律的尊严的确会受到挑战。比如在古时候,“易子而食”的人间惨剧就曾经发生过多次;如今,忍看亲人辗转病榻无力施救只好听任“等死”的事情也不鲜见。如此,除了让一些人的心肠变“硬”,更是逐渐遮蔽了人们基本的道德判断,影响到人们的道德行为。如此状况下,为杀人越货鸣不平者有之,为挑战法律叫好者有之……这不免令人担忧:这般违背法律原则的观念能够大行其道,会不会模糊了我们的道德标准,淡化了我们的法律观念?这对社会秩序又会形成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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