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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唐万新案:德隆的漩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如果唐万新为自己辩护的话,他会问:假如认定我公司的运作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为什么一直没人过问,让我运行 到现在?另外,能否证实我给的利率高于国家利率,是欺骗还是诱惑?我是否有暗示?我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我是单位 的直接领导人,我是负有领导责任呢还是作为个人承担责任?

  该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能不能给世人一个警醒,给上级监管部门一个提醒,给我国
的制度和法律敲响警钟。政令不 通,法律监管不严,执法人员不力,是造成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如果在发现举报这类案件时,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就能够依法 严厉惩处,那么,德隆案就有了毖后惩前的警世意义。

  □本报记者白涛

  德隆案卷装了一卡车

  1月19日上午,德隆主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审。虽然是公开审理,但是有关部门却规定严禁记者进入庭审现场旁听, 而每个被告人也只被允许两名亲属参与庭审旁听。虽然如此,德隆系唐万新案仍为公众高度关注。“尽管唐万新案关注度如此 高,但我认为唐万新涉嫌犯罪和检方可能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并不是特别难。虽然德隆主案的案卷有近千本,有关证 人有三百多位,但就事实本身讲,我认为,他被指控涉嫌的两个罪名在刑法中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

  1月18日,北京昆仑饭店。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会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对记者谈到他对此案的 看法。张起淮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细解德隆案情:“第一是涉案人员众多,涉案证人有327人;第二,涉案金额巨大 ,成为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案,备受社会和金融界关注;第三,这个案件光卷宗八百多件,听说案件卷宗就有一卡车; 第四,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案件牵涉了全国2500多家机构和3.2万多人,据检方指控唐万新涉 案五百多亿元;第五,它是我们国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界定上有很大争议的案件,很多资深专家和全国很有经验的 律师都更加关注此案。”

  唐万新凶多吉少?

  据媒体报道,唐万新有“两大罪状”,第一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个是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这个案件我没有代理,依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来谈一谈德隆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代理的比较多。我曾在吉 林长春和辽宁盘锦代理过当地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从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看,此案具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张起淮律师说,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是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此案显然不是这样。第二,是否存在故意。如果说非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它不构成 犯罪。现在是这么多笔合同、这么大的数额显然不是非故意所为。第三,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法律允许 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被认为是犯罪。但是,此案显然并非如此。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追诉标准上,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4.18 [十一号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追诉:1、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2、个人30户以上,单位1 50户以上;3、个人存款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这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够追诉的标准。

  “根据目前报道的材料情况,我认为无论从主观、客观都构成犯罪。”张起淮表示:唐万新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应负有责任。除此之外,还通过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以高回报、一次性给付方式来吸收存款。 唐万新还大搞有奖利率地区差、有奖储蓄存款,甚至暗自许诺给付动产不动产,实际上都是变相提高利率,影响了国家利率政 策。

  根据我国法律,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行为人已经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唐万新如何为自己辩护?

  此案中,唐万新被认为是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然而德隆一直在为其认定为无罪而努力运作 。2005年6月7日,德隆系第一案“德恒案”在重庆开庭,由于德恒案将直接影响唐万新后来的起诉与审理,就有人判断 :即使德恒案最后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如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同样罪名起诉唐万新,唐万新都可以进行无罪 辩护,甚至无罪的把握很大。

  对此,张起淮分析认为,假如说唐万新为自己辩护,他会说:如果我公司的运作行为是构成犯罪,那么,为什么一直 让我运行到现在都不曾有人过问?再有,能否证实我给的利率高于国家利率,是欺骗还是诱惑?我是否有暗示?我是个人行为 还是职务行为?我是单位的直接领导人,我是负有领导责任呢还是作为个人承担责任?   

  但翻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对操纵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 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的。

  很显然,除了唐万新,此案中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受害者的赔偿,即中央政府对这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和银行金融秩序 案件的受害者如何合法保护。

  “该判三年的,法院不要判五年”

  对于唐万新案的审理,张起淮律师认为,从法官的角度,要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包括送达起诉书、确定 答辩期、开庭时间、法庭陈述、调查等。这个案件更要着重庭审调查,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辩论的越尖锐越要让他们把话说完,不要担心矛盾尖锐化。只有双方把话说透,法官才能更好地把握事件 经过。”张起淮指出。其次,对所有人的陈述都要认真对待,一定要把材料做扎实,不要勉强定罪,宁可从轻也不要从重,定 案一定要有铁证,让人心服口服。不管案子有多大影响,一定要赋予唐万新和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不要冤枉任 何一个好人,一定要对他们的人权予以充分的保护,让他们的辨护人进行实体辩护、程序辩护。

  “再看证据,有瑕疵的都不应采用。排除所有瑕疵,压出所有水分,最后才是本案的真相。”张起淮称。在适用法律 和定罪量刑上,审判人员一定要排除某个领导、某些群众的干预和影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应该真正独立办案,只有独立才 能公正,只有公平才能公正,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正是因为这个案子对将来影响太大了,所以必须坚持独立办案,独立审判, 给这个案子最终净化和还原,令所有人心服口服。该判3年的不要判5年,不可冤枉任何一个人。在裁定罪和非罪之间,量刑 轻和重之间,司法机关要严格把握,让人们感到法律是对人权的最好保证。在当今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时候,只有判得公正准 确,才能恢复人们的信心,才能显现《刑法》的公正和尊严。

  唐万新现象给社会的警示

  张起淮分析认为,我们证券交易市场出现唐万新这起案件,是人们法治观念增强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 也表现了我们司法机关对这类现象开始重视,并有能力和水平处理此类问题。

  德隆案让我们至少从四个方面可以引以为戒。第一,在加强法规制定的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一边预防一边监察, 发现苗头就应该立即制止。唐万新认为自己无罪的原因就是无人制止。没有人指出,没有人提醒,直到签了五万多份合同,损 失几百个亿。损失这么多,难道这些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吗?对唐万新的宽容和放纵才造成了今天的大案。

  第二,要对社会公众加强普法宣传,告诉大家什么是正当的、合法的金融集资,告诉公众怎样能够合法获利,告诉他 们哪些是国家允许的,不要等到签了合同,钱给别人了,才知道没有天上掉馅儿饼的事。高利率的诱惑,往往倾家荡产,风险 极大。

  第三,国家相关部门发现这类案件时,要依法严厉查处。这样,唐万新案就有了惩前毖后的警世意义。

  第四,监管部门应该深思:如果唐万新被定罪、处以刑罚的同时,对于监管部门的监控不力、监管失查是否应该引起 重视?否则,唐万新事件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唐万新如果有罪,这个个案应给我们的金融市场、金融管理、金融监 察秩序敲响警钟。同时,不仅要教育广大的受害者和群众,还应该引起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监管单位重视。

  德隆案回顾

  2005年12月8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将上海 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以及德隆总裁唐万新等 7名自然人起诉到武汉中级法院。

  2006年1月19日上午,德隆主案在武汉中院拉开庭审帷幕。据报道,检方的起诉书称,唐万新系被告3家公司 总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属杨利、李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以承诺保底及可获1 .98%至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 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购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万新组织王恩奎、董公元、洪强 、张龙等人,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

湘火炬A”
股票
价格。他们自买自卖,抬高价格,待股价上涨十几倍后抛 售,从中获利98.61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另外,2003年1月,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将公司3万美元汇给其女友沈某作为

留学费用,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有关指控,截至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共买入老三股678亿元,卖出622亿元,在此期间,德隆系对3只 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自买自卖量占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以上。上述3只股票复权 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1941%及1736%。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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