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书画家获赔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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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记者祁建 海南书画家张祖海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当代文化艺术社侵犯其书法作品著作权案,在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经被告方积极要求和法院倾力调解,张祖海不久前接受了法庭调解,以侵权方赔款1.5万元现 金结束了官司。
2001年8月,张祖海在《书法报》上看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千年文化碑林建设委员会”刊登的征稿广告,便 将自己创作的一幅繁体“龙”字书法作品寄往应征。没过多久,张祖海便收到作品入选通知,但赤峰市当代文化艺术社、中国 千年文化碑林建设委员会等单位要求他汇去一笔刻碑钱,遭到他断然拒绝。没想到,2002年7月,他又收到前述几单位发 来的“致书法家函”,称他的书法作品已汇编入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法经典》一书,要求他汇款一百多元购买该书 ,并称如果想要《作品入选证书》,请另汇工本费20元。张祖海一看对方未经自己许可,便将自己创作的书法作品随便收入 书中并影印在封面上向人兜售,大感震惊,经与对方多次联系未果,便将发函方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单位告上法庭。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