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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占优的公共政策阻碍了女性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25 南方日报

  王宏维

  在北欧的一些福利国家,不仅性别平等达到了较高程度,女性劳动就业的比例也相当高。根本原因是得到了公共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即国家通过制定和贯彻一系列法律、规定维护了劳动就业中性别平等的实现。这些做法,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和谐社会的中国,是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在瑞典,自上世纪60年代起国家为鼓励女性、特别是已婚和有孩子的女性就业,在强化妇女劳动力市场方面制定、贯彻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一个核心政策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的所得税”。这一政策意味着,妻子不再是没有劳动收入的“被赡养者”,她们在就业中获得的劳动所得,不再被计算到作为“一家之长”的丈夫收入之中去计税,这不仅调动了已婚妇女就业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随着大批妇女参与社会劳动,传统的家庭模式和家务劳动性质被改变了。与养育婴幼儿、照顾老弱病残有关的“关怀工作”——由过去主要由妇女(母亲)承担的无酬家务劳动,转变成为与国家新公共政策规定有关的有酬工作。如瑞典法律规定,生育或者领养新生婴儿的夫妇双方都可申请“育儿假”(总共360天),时间安排由自己确定,休假期间可领取正常的病假工资(一般为全额工资的90%)。此外,生育新生儿的父亲还有10天的“父亲假”。在孩子12岁之前,如果看护孩子的保姆生病,父母可以在领取病假工资的情况下回家照顾孩子。甚至,父母每年还有两天的“联系假”,用于探访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学校。至于孩子所进的公共托儿机构,父母只须支付总费用的10%,其余部分则由国家和某些社团承担。法律还规定,在孩子8岁之前,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孩子相处,父母可以申请将自己的工作量降低至常量的3/4,且领3/4的工资。此外,还有对家庭、孩子五花八门的补贴。这些规定的实施,使过去由母亲(女性)个人承担的无酬家务劳动,切切实实地转变成为“有偿”的社会公共劳动。同时,也体现了夫妻(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理念。其结果不仅是父亲(男性)更多地投入了包括生儿育女在内的各项“关怀”、“养育”劳动,也真正扭转了家务劳动“无酬”的性质。

  在这些改变之中,妇女是最大的受益者,她们减少了、或不再有因生育等引起的后顾之忧。而促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国家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这些绝对不是依靠市场经济本身自然产生和解决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社会拥有的强大经济实力和公民对国家高税收政策的认同及自觉遵守,也是这些公共政策得以贯彻的不可或缺的基础。与中国这一人口大国大相径庭的是,在瑞典等欧洲国家,人口少、出生率低是它们的重要国情,这也成为促使这些国家制定并实施性别平等就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不能使女性在保持较高生育热情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劳动,国家就可能要靠输入“外劳”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后者将使政府运作成本提高,并可能在社会治理上带来更多麻烦。在女性主义研究中,也已充分注意到了国家具有的这种“权宜之计”的立场和出发点,并且称之为是一种“政治”——这样做(制定和执行政策)更多是从有利于国家统治和政府管理来考虑的,而并非直接是为了有助于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结果却也算得上是“一石二鸟”了。

  女性主义研究还发现,瑞典等福利国家虽被称为是男女平等的“天堂”,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还很多,特别是在劳动就业上,“性别隔离”的情况仍相当严重,现有的公共政策忽略了、或并不能完全改善不合理的性别就业结构,性别关系的革命还远未完成。实际情况是,女性劳动就业率虽然很高,但多数女性的就业领域往往被局限在“公共事业部门”(特指由政府公共开支、社会福利费用支付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大部分是由原来的无酬家务劳动(托儿所、老人院、病残护理、勤杂等等)转化而来,是具有“关怀”与“养育”性质的工作。相反,大多数男性则在私人领域(经济或产业)就业。相比较而言,主要由女性劳动支撑的“公共事业部门”不仅工资低,也极少有升迁的机会。这表明,享有很高声誉的福利社会其实是建立在将广大妇女作为低廉劳动力这一基础之上的,妇女所从事的劳动仍然被认为是“次要职业”。随着“公共事业部门”的不断发展,妇女在劳动就业上的这一劣势亦日益凸显。而且,劳动力配置主导模式上的“性别隔离”,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使女性有被“锁住”的情况,即女性难以在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并妨碍她们对社会高层领域广泛而平等的参与。

  女性主义研究对此的评价是:即使在发达的高福利国家,女性的高就业率及支持它的公共政策也是与男性优势、男权统治并存的;在非“公共事业部门”,女性就业仍有受排斥和不被重视的情况,因此性别关系革命的路程还很长。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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