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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人身损害的一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59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杨某被车撞伤后,要求肇事车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5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精神损害是杨某所受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为由,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不负责精神损害赔偿”是许多保险公司在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共有的一个格式条款。因此,北京市一中院的这个判决直接否定了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同时,也是在司法实
践层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求进行了明确界定:人身损害当然地包括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由于司法的示范作用,目前一些民商契约的相关条款中开始出现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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