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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一拖13年 三次判决三次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48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白涛 发自郑州

  春节本来是万家团圆欢庆的日子,李浩一家却没有享受到常人的欢乐。“也不知道我还能不能活着见到我的儿!”李浩的母亲年届花甲,患有尿毒症。她哽咽着对记者说:“案子至今没了结,法院的判决没有生效,而我的儿子李浩却已在看守所关了三年多了……”

  “我要告的是4个人,法院只判李浩一个人!”1月19日,现年已78岁的受害人贾福对记者说。令贾福愤懑的是,法院只判了李浩一人。

  2005年12月13日上午9时,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有名的老上访户贾福13年前被打致残的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此案经过郑州市两级法院三次判决、三次发回重审,现在法院又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

  为何只判李浩一个被告

  贾福和彭子君是郑州市操场街西口两个相邻卖箱包的摊主。彭是商户组长,1993年12月28日,彭子君对贾福说:“上面要来检查,你把挂在上面占了摊位空间的包全部拿掉!”贾福不从,于是两人由口角到厮打。后来彭子君及其女儿阮美玲、工商所干部邢长明和李浩4人参与进来。李浩那时是郑州市群众影院一个停薪留职的员工,他在影院前设了个公用电话摊位。彭和贾的摊位距离他电话亭只有50米。

  这场厮打造成贾福下肢椎体骨折、椎间盘突出。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

  据李浩妻子介绍,事发之后,贾福一直以工商所干部邢长明、彭子君和她的女儿阮美玲为被告向相关司法机关控告,但公安机关没有对邢长明和彭子君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阮美玲曾被刑拘,但不久便被释放。

  1994年4月7日,贾福在一马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说:“小郝(指李浩)这时照我的脸上打了一拳,邢长明趁机朝我身上跺了两脚,第二脚便把我跺倒在地。”

  贾福在侦查机关先后有6次案情陈述,前三次均与李浩无关,可案发一年半后的1995年6月30日,贾福凭着回忆猜测可能是李浩踢了他一脚。从此,厄运就降临到李浩的身上。随后的法律判决书上,被告人就只有李浩一人了。

  李浩在郑州市两级法院的6次审理中均称:案发时只是在一旁劝架,未参与殴打贾福。

  为何三次判决三次发回重审

  贾福原先年收入五六万元,供养着家中6口人。被打成瘫痪以后,由于没有了经济来源,他的女儿生病因无钱治疗,12岁就去世了。从此,他拖着病残的身体四处告状。

  “贾福告得一紧,他们抓得也就紧!”李浩妻子说,“李浩被二七分局先后抓过四次。”

  1995年3月15日,李浩被第一次拘传。4月14日,李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二七分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二七区检察院取保候审,9月8日被逮捕。11月16日被二七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1997年大年三十,就贾福的事,二七区政法委还找过我们几家当事人,政法委让李浩交给贾福1万元赔偿,说以后就没有李浩的事了,区政法委给我们打了收据。”李浩的姐姐拿出收据给记者看。

  1998年7月21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李浩妻子对记者说:“只允许我们家属1人进入,原告贾福及原告的证人均未出庭。公诉人证明李浩踢贾福一脚的证据也仅仅是证人证言。”

  李浩家属对此不满。他们找二七区法院,得到的回答是:法院不负责侦查,只管审判,别人都没有证据,只有李浩踢贾福一脚有证据。

  然而不知是何原因,直到4年后的2002年7月2日,二七法院才做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浩6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李浩不服并上诉。

  然而,自从一审判决后到2005年8月16日,这个案子又进入了“判决——发回重审”的循环,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先后三次判决,郑州市中级法院又三次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三次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为什么还三次发回重审?

  一位从事刑事诉讼20年的律师认为:首先是法院在程序上违法。如果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有很大的出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应该修正。上级法院应该在查清事实后给予改判。其次,二审法院有滥用发回重审权的嫌疑。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禁多次发回重审。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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