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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管得住政府投资项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3:59 新华网

  石飞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据2月2日《京华时报》)。

  按说,这是一条让人兴奋的好消息。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
承包方式建设工程项目的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大量拖欠。四部委联合通知若果能把这一倍遭民众诟病的现象禁了,那该是何等的好事呀!但这可能吗?我想,只要稍有常识,就乐观不起来。

  尽管“联合通知”非常正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目的主旨明确,具体操作可行,还使用了诸如“不得”、“不予”、“一律”、“严禁”、“监管”、“严格审验”等一系列不容变通的强制性的词语,但运用到实际,则可能难起大作用。问题在于,“禁令”针对的对象。此次禁令针对的是各级地方政府,而发禁令的各个部委及其下属机构都是各级党委政府下辖的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要搞“带资承包建设”,部门能奈何?还不是“干瞪眼”。在一些地方,部委的“红头文件”在地方党政要员那里疲软的很,有的甚至成了废纸。见了地方“父母官”,部门执法人员怎么敢说个“不”字?如此,四部委文件层层转下去,到头来,实际效果堪忧。

  上面的推断绝非枉言。这次四部委联合通知并非是什么“破冰”、“先河”之举。早在9年前,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

财政部就发过《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基本原则精神与这次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前者严禁的对象是“任何建设单位”,后者严禁的对象是“政府投资项目”。毫无疑问,“任何建设单位”当然也包括“党政机关”。9年多后,“三部委”之所以拽上央行,下发“四部委联合通知”,将严禁的对象由原先的“笼统”提法,改为“专一”单指“政府投资项目”,显然因为9年多来,“一般二般”的单位“带资承包工程建设”的问题已被制止了或基本解决了,只有党政机关未予理睬,继续特殊。9年多前“三部委联合通知”管不了政府投资项目,9年多后“四部委联合通知”就好用了?愚以为,又怕是“瞎子点灯,白忙活”。

  目前,我国仍处在向法治社会努力迈进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社会政治环境,依然是权大于法、人治胜于法治。在这种官场生态下,只怕部委的禁令再有理、再合法、再顺乎民意,如果地方政府不执行,那也无济于事。所以,要想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必须由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制止,而且需要动真格的,铁腕严惩,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对顶风作案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一律摘掉“乌纱帽”。还要向上一级问责,追究其失察失控的责任。非如此不能遏止和消弭“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恶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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