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释之故里强化监督有良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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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5 检察日报 | |||||||||
西汉廷尉张释之,刚正不阿,令世人敬仰,曾留有“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的佳话。穿越时空,在释之故里,有一支秉承其执法精神的队伍,他们就是曾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的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 2004年,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龚岩林接连收到群众反映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举报信。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部门20多
同年8月13日,该院召开了由公安、工商等18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座谈会,这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联络员制度的暂行规定》。1个月后,该院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问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写出了专题报告,县人大主任会议在进行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主持起草了《方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 此后,该院检察官深入到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采取查阅受案登记表、有关卷宗材料、相关账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从中发现线索,并定期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络员联系,听取他们反馈的信息和提供的线索,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进行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2005年6月,该院接到社旗县网民“美景老汉”的举报信,说方城县券桥乡农民贾某,2003年至2004年6月,先后从外地购买了价值5万余元的假烟,销售给周边村民。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贾某销售假烟未作鉴定,不能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只能对贾某罚款处理。在检察院监督下,贾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目前贾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之后,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龚岩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侦查监督科分成3个小组,对全县18个行政执法单位分片负责。 截至去年底,该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6件8人,通过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安理由5件6人,公安机关立案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