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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为“科技精英”卸下心理包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5 检察日报

  上海市某科技研究所的两名研究人员,春节前分别收到了司法机关送来的一份特殊新春“礼物”——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他们连声感谢单位、地区和检察官的帮教,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陶某和刘某均为这家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一个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科研功臣,一个是本行业的专家型人才。他们在事业发展到巅峰时,因为职务犯罪而“落马”。此案由黄
浦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2004年3月,陶某和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回原单位工作后,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

  对这两名监外服刑人员,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给予了更多关注,专门派员到该研究所落实帮教事宜。

  为了让落马的“科技精英”重新站起来,检察官建议该研究所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挂帅的3人帮教小组,定期找两名缓刑科技人员谈心,并为之建立帮教档案,全面记载其各方面的表现,发现成绩及时表扬。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徐鸣之检察官专门找陶某、刘某谈话,鼓励他们振作精神,为祖国的科技事业再建新功,争取早日减刑。

  在大家的鼓励下,陶某和刘某重新找回了自信和勇气。他们一方面自觉接受帮教小组和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帮助,定期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另一方面在各自的科研岗位上发挥业务和技术专长,取得了突出成绩。同时他们还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技术专长为有关企业出谋划策,解决了该企业大楼振动和噪声难题,使该企业每年多创利税200多万元。他们还利用节假日帮助外地国企解决难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他们参与研制的一些科技项目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为此,刘某获得社区矫正组织两次记功奖励。

  黄浦区检察院在对缓刑科技人员的回访考察过程中,鉴于陶某和刘某的重大立功表现,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专门向两人住所地的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他们报请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对陶某、刘某减刑。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作出裁定,依法对缓刑人员陶某减刑一年,刘某减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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