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路受贿案 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1:53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10日,北京一中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介绍,在1997年至2001年间,于大路在担任中国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累计受贿达800余万元。法院还查明,在1999年至2000年间,于大路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目前,该款已全部退还。于大路还进行了买官。1998
法院认为,于大路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情节严重。但鉴于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同时还能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法院判决: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