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潜在的政令歧视都值得改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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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33 国际在线 | |||||||||
作者:舒圣祥 男孩姓“国”,女孩姓“党”,这已经被大连市福利院沿用了30多年。如今,这一规定即将被打破,百家姓将成为孩子们的新姓氏。大连市福利院称,此举将有利于孩子们减轻精神压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人们的歧视观念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反歧视却是达到一定文明水平之后的理智反省。”——在已经从意识蒙昧走向思维开放的当今,看客浏览“男孩姓‘国’,女孩姓‘党’”的心态,就像是在博物馆里突然看到陈旧的“红宝书”或者搞笑的文革标语,人们纷纷用“晕”、“汗”这样的新兴网络词汇来表达自己彼时彼刻的惊讶之情。从“意识形态控制”走到“解放思想”,又从“解放思想”走到“自由表达”,30多年后,大连福利院终于第一个感到了“晕”和“汗”——虽然官方觉醒和民间共识仍然存在反映时差,却已经难能可贵,值得人们为之拊掌了。 正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免费教材上打印特殊标记或者公示特困生,“国”、“党”等姓氏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经成了福利院孤弃儿童身份的“标签”。这种“标签”在初始意义上虽然只是为了表征“政府关爱”,为了让孩子们长大后时刻铭记“国恩党惠”,但是当孩子们背上这份人人可见的“关爱”走上社会时,被救助的生世经历就成了一块随时可能被人揭开的伤疤,他们将在别人异样的眼神中感到孤独和自卑。因此,政府部门为了表征“政府关爱”的特殊姓氏,却有可能间接构成对孤弃儿童的身份歧视。 而以百家姓作为福利院儿童姓氏既符合社会心态现状,更有利于对福利院孤弃儿童的身份保护。署名“老廖”的网友建议就非常好:儿童在收养时有姓氏信息的应当保留,没有信息的不妨借用关于“踩生”的民俗:以第一个发现遗弃儿童的人的姓氏起名。这样既可以使儿童姓氏融入社会,又可避免福利院儿童姓氏过于单一。 如果说深圳警方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是一种显性歧视和直接歧视,那么福利院用特殊姓氏命名孤弃儿童无疑是一种潜在歧视和间接歧视。这些都应该是政府行为中所不能允许出现的。政府政令不仅应该杜绝任何歧视公民的后果,还应该杜绝一切歧视公民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大连福利院不是小题大做,而是非常必要的纠正;也不是现代社会不需要“饮水思源”的优良品行,而只是应该将公民权利置于更优先的位置来安排考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为了管理方便或者为了实现政府意图,对部分公民直接或间接造成歧视伤害的政府政令仍有很多。在权利与权力的单选题中,权力往往更多更普遍地被政府选择:比如招录公务员中的“乙肝歧视”、“乳房歧视”,比如城市管理中的“暂住证歧视”、“农民工歧视”,比如入户政策中的“自考生歧视”、“房产证歧视”,比如高考录取中的“地区分数线差异歧视”、“非密切身体缺陷歧视”。 对政令歧视的熟视无睹,是“政令公正迷信”和“权力至上崇拜”的产物。歧视的消除和平等的建立,既依赖于公民的自由表达、媒体的敏锐挖掘、乃至直接诉诸歧视诉讼,也有赖于政府部门对公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对政府政令的自觉反省和及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