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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的浩然正气须精心呵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18 红网

  南京市民任伟在一年之内抓了两个小偷,还只身帮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从派出所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当地派出所却认为他的行为虽然值得鼓励,但够不上见义勇为的标准。深感委屈的任伟找到报社,希望有关部门能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他说,之所以要争取“见义勇为”这个名分,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弘扬正气(2月15日《现代快报》)。

  一个人在一年之内三次勇斗歹徒,其精神和勇气确实值得大加赞扬和褒奖。这是一
股我们整天渴望着、呼唤着的来自民间的浩然正气。然而,事情弄到要当事人自己争取“见义勇为”的名分,又确实令人感到遗憾和难过。莫非任伟的行为算不上见义勇为?如果是,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及时对他进行表彰,以弘扬正气?如果不是,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够得上见义勇为的标准呢?

  根据2002年10月修订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算见义勇为行为。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任伟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见义勇为”。当小偷偷了人家的手机,又抢了路人的自行车逃跑,就是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侵害。而这事本与任伟无任何关系,但他“挺身而出”,勇追窃贼。当戴着手铐的犯罪嫌疑人从派出所逃脱,又不是公安干警的任伟奋不顾身地扑上去,将其制服。如果这样的行为还够不上“见义勇为”的条件,那么,谁能指望生活中还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壮举发生呢?难道是嫌任伟的事迹里缺少了鲜血和牺牲,不够悲壮惨烈,不够惊天动地?还是压根儿就缺少自觉呵护、浇灌正气之花怒放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动,为自己的“懒政”寻找借口?

  我们总在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在危险和困难面前,见惯了遍地看客冷漠的双眼和傻笑的嘴脸,难觅的是挺身而出舍己为人的真情和正气。可当正义和正气出现在我们面前,又不知道去好好珍惜。“不积小流 无以成江海。”要形成人人讲正气的大环境,必须从善待、弘扬每个人的小善、小好着手,进行鼓励和引导。不对自觉涌现出来的难得的民间正气进行精心呵护,忽视、漠视甚至歧视他们,这样的正气就会流失直至消亡。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并应该有勇气正视任伟自求见义勇为“名分”的尴尬和难堪及其对公众心理带来的冲击,认真地反思并改进我们的工作。

  (作者: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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