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思维的媒体曝光依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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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0:00 新华网 | |||||||||
孙凤忠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除明确了未来5年内国土资源部在相关方面的工作外,其中还提出,“2006年,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此规定立即引起公众关注(《中国青年报》2月16日)。
这一规定乍一看着实令人高兴,甚至还会有人据此认为,国土资源部简直称得上“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典范”了。不过,此规定一出台,即有专家表示,应该有细化的内容,比如哪些案件属于“重大的”范围,怎么个查法,查了以后的结果能不能公布,100%的承诺怎么保证兑现,哪些媒体属于《规划》提到的“中央媒体”,都应该界定清楚,否则容易沦为一时“空谈”。事实上,细思之下,公众的疑惑可能还远不止于此。 概括而言,困惑大致有五。诚然,新闻媒体是有级别、层次之分的,可“新闻舆论监督”难道也须按媒体分出规格、级别,然后让“不同规格、不同级别”的新闻舆论监督享受不同的“待遇”吗?“中央媒体”的权威性固然因此得以加强,可“非中央媒体”的新闻监督力度岂不同时被变相削弱?难道非“中央媒体”的曝光就可以当然地不被重视?此其一。 其二,以“是中央媒体的曝光还是非中央媒体的曝光”来判定“案件的重大与非重大”,其科学性何在?假如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重大案件未能进入“中央媒体”的视野,甚至连“非中央媒体”上都不曾出现只言片语,是否就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就无从知晓,从而不被纳入其查处的范围呢? 其三,此规定无异于明确告诉公众,以往一些重大案件就连“中央媒体”曝光也无济于事——不能确保该部就一定去调查,现在的这一表态,固然说明中央媒体曝光还是“有力度”的——至少有可能被“当回事”。然而,“媒体曝光了仍不去调查”说不过去,可“非等到媒体曝光了再去调查”——纵使调查率达100%,是否就值得嘉许呢?试问,其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究竟何在? 其四,近年来百姓“有事不找政府找媒体”的现象,终究并不正常,而此规定是否还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只有媒体曝光了才可能引起重视,才可能被纳入政府部门查处的视野,而且找的媒体层级越高,问题就越有可能解决?如此一来,公众会不会进一步强化这样一种认知——不找媒体甚或不找高级别的媒体,就甭指望问题获得解决? 其五,一些重大甚至是特大案件倘若未被“中央媒体”曝光,也就顺理成章地不属于该部“100%调查”的范围,结果该部就未去查处,那么,这岂不还“意外”地成了其卸责的一项重要依据? 无须吹毛求疵,疑问的确多多。平心而论,国土资源部出台此规定,毋庸置疑,其中还是有“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意味存在的。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长期以来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思维存在的一个问题——媒体曝光依赖。不难理解,媒体曝光实际上是有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更由于媒体与专业部门相比,专业知识并不一定全面,做出的判断可能并不专业,有时还难免带有一定的随机色彩。那么,建立在媒体曝光基础上的查处行为,也就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应急”性质。一个司空见惯的事实是,媒体一旦曝光了哪个领域的事情,就被主管部门当成“自家庭院失火”,确切地说,这时候的出面表态、调查处理,其实是“扑火”,目的是应付媒体的曝光、应付来自各方面的质疑而非积极行政。进而言之,当政府部门的办案线索要靠媒体曝光来提供,其行政的主观能动性甚或要取决于曝光强度的大小,这种行政不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又是什么呢? 当下,与政府部门“行政思维的媒体曝光依赖”相对应,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的低下,以及公众对媒体曝光的依赖心理得以进一步强化,将会导致信赖媒体超过信任政府,妨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