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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二许"在哪坐牢遣不遣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他们与余振东同处一案,目前正在美国被起诉。

  美国司法部日前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和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逃亡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等五人提起诉讼。这个案件跟两年前被遣送回国的余振东一案有什么样的关系?另外美国司法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还有“二许”会不会像余振东那样被遣送回国?这些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央视论坛》于本月17日和昨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大案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岳礼玲在演播室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图:许超凡

  

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图:许国俊

  

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图: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外景

  

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图:余振东被遣回国

  

与余振东同处一案

  图:余振东下飞机被移交中国司法机关

  1、

  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被起诉

  两人均声称自己无罪

  就“二许”在美国被起诉一事,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官员向媒体表示,此次起诉,是继两年前余振东在美受审并被遣送回国后,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岳礼玲说,2月10日是审前听证会,这是美国的一个庭前答辩的程序。“两许”都声称自己无罪。如果他答辩有罪,那法官会确定一个量刑的听证,那就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庭审理。如果他答辩无罪的话,法官就要设定一个开庭的日期,然后进行法庭审理。

  原定2月27日开庭,但现在推到3月27日。对于这次开庭审判之后,有没有可能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审判结果,陈东说,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可能性还不大。因为从“二许”本身不认罪的情况来看,可能还会经过多轮的听证过程。

  2、

  被指控15项罪名多项属重罪

  庭审可能会是“马拉松”

  陈东说,“二许”目前所被指控的15项罪名里,很多都属重罪。而余振东其中有一项属于重罪。余振东也不是一个罪名。

  岳礼玲说,“二许”第一个指控的罪名,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不太熟悉,这个犯罪名称很难翻译,大概的意思就是说,你的经济犯罪是带有组织性的,而且是一系列的。陈东补充说:与腐败有关,法案里面涉及到腐败的罪名。

  “二许”有15项罪名这样的重罪,有可能怎么判?岳礼玲解释说,第一个罪名如果成立的话,有可能判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判无期徒刑,在美国就是终身监禁。

  这些罪名要确认下来需要多长时间?陈东说,咱们国家一般规定庭审就是两个月、两个半月,美国庭审时间很长,可能持续几个月、半年,甚至更长。岳礼玲补充说,但是它有一个原则,就是法庭的审理要有连贯性,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够停下来———你持续一个月审判,你天天都得审,除了法定的节假日,你必须连贯。但美国还有一个原则,案情的证人都要上法庭,这样的话可能涉及到中国或者是加拿大,或者是香港地区的证人。如果真是传证人的话,那就有可能拖很长时间。

  3、

  余振东当时接受了辩诉交易

  这选择的确非常明智

  陈东说,如果可能做出辩诉交易,这就会大大缩短整个程序。

  岳礼玲解释“辩诉交易”说,美国的“辩诉交易”,有90%以上的刑事案子,不论轻重,都有可能是这么结案的。当检察官起诉你15项罪名的时候,如果你对其中重要的罪名,或者是检察官可以接受的罪名答辩有罪的话,那检察官就可能许诺减少几个罪名,或者是向法官建议一个较轻的刑罚。比如说“二许”吧,如果这个案子起诉15个罪名,他对第一个罪名就答辩说有罪,那么检察官就起诉这一个罪名,后面14个我不起诉。

  陈东认为,对“二许”来说,应该说适合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进行诉讼。目前取决于“二许”是否自愿。但是就“二许”的心理情况来看,他首先完全不认罪,这可能是一个策略,首先把程序往下走,当他意识到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对自己更有利时,他有可能选择这种方式,因为会处罚较轻,尽快结案,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岳礼玲说,余振东当时也接受“辩诉交易”,所以就没有陪审团的法庭审理,然后法官确定了一个量刑的日期,在开庭的时候就判处他144个月的刑罚。

  陈东补充说,余振东当时做出的选择应该说非常明智的,对于他自己来说是有很大的益处。首先,可以得到较轻的指控。第二,会缩短诉讼时间。最关键的是,他如果不接受“辩诉交易”的话,即使把美国的刑事程序走完,不管美国最后处以他什么刑罚,中国的检察机关对他的追诉是不会放弃的,因为他涉案的金额很大,如果按照《刑法》规定,追诉的期限是很长的;同时他在香港也有犯罪嫌疑,香港可能也要对他进行追诉。这样的话,他可能就会在漫长的时间内被追诉机关一直在追究。所以说,他尽早接受这个交易,并且同意回中国来配合调查是很明智的。

  4、

  “二许”案会参照余案模式审理?

  中美司法将积极磋商

  陈东所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大案要案指挥中心,怎么看待余振东这个案件和现在“二许”案件的联系呢?

  陈东说,余振东案件和“二许”目前在美国开庭的案件,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案件———广东开平中国银行支行的巨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主犯就是他们三个。“二许”和余振东比起来,只是同一个案件处在不同的程序阶段,或者说是中美执法合作当中一个不同的进程。

  关于“二许”有没有可能参照余振东案的审理模式去执行,去审理?陈认为,从中美执法合作的这个角度来说,中方执法机关肯定会和美国的检警部门在司法协作的层面上积极地开展磋商谈判,最后的结果到底如何,还要看案件往后的进展情况。第二,就美国的法庭审判来说结果到底如何,应该说还是看美国的法庭本身审判的进程,因为法庭审判是独立的,司法独立嘛,要看它审判的情况。但是司法并不排除双方执法部门进一步合作,就针对这个案子来开展一些卓有成效的、本着灵活务实的态度来进行司法协作。

  5、

  即使“二许”在美国被判刑

  亦可能移回中国执行

  如果“二许”被美国司法机关判为驱逐出境的话,会不会像余振东那样被遣返回中国?这是人们最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人们还在关心像“二许”这样的贪官逃到美国之后,他们到底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陈东解释说,通常驱逐出境有三种,哪一种是他自己选择。一种是在判决的时候,可能就类似于地点驱逐出境;必须在一定的地点把你交给一个国家,这也是一种;第三种是驱逐出境经由第三国家再到他要去的国家。如果“二许”一直不同意“诉辩交易”,他们宁愿在美国坐牢,一条道走到黑,有没有可能他们选择这样一条路,干脆就接受美国的司法处理?目前来看可能性是多种的,但是可以眼界放宽一点来看,即使他在美国被判处刑罚,但司法协作也有一个概念,被判刑人移管,即使在美国你被判刑了,也可能回到中国执行,这种可能性,在理论上在实践上都存在。

  岳礼玲说,余振东已经是个例子了嘛:他判了144个月的监禁,中国一方也参加了辩诉协议,协议就是他被遣送回中国之后不判比12年更高的,不判高于12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在这个之下判的刑罚合并的话,这个刑罚就在中国执行了。

  陈东说,在哪儿坐牢,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当事人本人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他自己的选择和他自己切身利益有息息相关的关系,他自己会考虑的。从目前来看他选择回来接受调查,应该是比较明智的。

  6、

  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腐败空间将越来越小

  遣返“二许”回国的关键点是什么?哪个因素在遣返的问题上发挥着巨大作用?陈东说,一个是案件审理本身的过程,案件审理控辩双方当庭的举证,事实的明朗程度。另外就是“二许”自己的选择。比方说法庭判决他驱逐出境,那他就必须走,不管他到哪儿去。或者说随着这个进程的推进,他选择了诉辩交易,然后再同意回国受审。

  如果能够达成遣返协议的话,中国方面能做的是什么?能够施加的影响是什么?陈东说,2005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批准咱们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每年12月9日也被联合国确定为“反腐日”。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现有140个国家签署,有46个国家批准,已经在世界很大的范围里遵守这样的原则。今后,腐败犯罪的蔓延,或是有恃无恐的局面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就个案来说,能够把“二许”拘捕,并且进行听证,应该说这是中美执法合作、国际反腐合作的大气候下的一个产物。中国方面除了可以提供给他们很多证据之外,双方执法部门特别是在检警部门之间也会进行频繁密切的磋商。

  “二许”遣返和不遣返,区别在什么地方?陈东说,他回到国内接受调查,对查清全案起到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他如果能从美国回国,对于惩治或者是警戒贪官外逃也起了重要作用。应该说让他们遣返回来,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岳礼玲说,他如果选择不回来的话,在另外一个生疏,不是他熟悉的生活环境里,那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对他的余生更有利的地方。

  7、

  九年贪了4.8亿美元挥霍无度

  到头来竟请不起律师

  媒体报道里面有这样一个细节,说“二许”的律师都是由美国法院为他们指派的。他们转出去那么大一笔钱,怎么会没有钱给自己请一个律师呢?关于这一点,陈东说,“二许”的涉案资金4.8亿美元,是在长达9年过程当中出现的。在这9年过程当中,他已经挥霍了很大一部分。第二,他用这些钱在美国、加拿大购置了一些房产,现在已经被查扣。第三,他还有许多资金,也被查扣。也就是他自己现在能够控制的资金,能够继续用高额报酬去请律师,这个条件已经没有了。而且这4.8亿美元并没有全部转移到美国。美国政府曾将“二许”和余振东案件一部分被查扣的资金交还给中国政府。

  8、

  许超凡物净家空中餐馆打工

  炒菜日日炒十几个钟

  有媒体报道说“二许”在美国这几年的日子真不好过。许超凡在一家中餐馆里面炒菜,一周七天,每天工作10到15个小时,可以说家徒四壁。陈东接着这个话题说,类似这种外逃的腐败犯罪嫌疑人,生活窘迫的很多,原因当然很复杂了。但有两个原因是很明显的,第一,这种人到了国外,没有什么谋生的一技之长,他除了花通过腐败换来的钱之外,没有别的能耐。处处每个关节、每个方面都要花钱,所以钱很快就给挥霍掉,另一方面,因为他在潜逃、藏匿过程当中,也会花费掉大量资金。再就是他自己会购买一些房产,往往经过两三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很快就落入落魄状态。

  9、

  贪官们难躲一纸红色通缉令

  惶惶然犹似丧家之犬

  陈东接着说,经济犯罪嫌疑人只要在国内贪污、挪用、受贿,带大量的资金逃到国外,只要被咱们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只要发现他出去了,那么我们就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发布这个红色的通缉令。如果知道他是具体哪个国家,就会积极开展司法协作,让他所逃往那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去调查他们的下落。这样的话,他们不可能不发现这个问题,通过种种的调查程序,他很快会发现自己正在被追诉。再一个,咱们国内也有一个上网追逃,大家都可以打开网来看到:这个人是正在被追捕的对象,他在国外也很快会了解境内对他采取的一系列追缉的措施,很快就会产生这种恐慌心理,至于下场如何,到底能逃多少天,逃到哪里最安全,他心里是忐忑不安。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从美国被押送回国之后,通过和他的交谈,他说得很明白,就是每天东躲西藏,华人多的地方不敢去,热闹的地方不敢去,每天觉得背后有人在跟踪他,每天觉得美国的执法部门在查找他,这个心理是非常严重的。他自己回来之后很坦然,很明白地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对“二许”案的审理结果怎么期待,陈东说,我们最终关注的一个结果,是通过中美执法(机关)的合作,使其也像余振东那样能够遣返回国。我们一直在关注着,在期待着。

  ■相关链接

  三任行长之落网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在十余年时间里,涉嫌贪污和挪用巨额资金4.85亿美元。2001年10月案发后,三人分别经香港逃至加拿大和美国。其后,余振东于2002年12月19日在洛杉矶落网,在美国接受审判后,经中美协商,于2004年4月16日被遣返回中国接受审判;而许国俊和许超凡二人也于当年9月下旬和10月初,分别在美国堪萨斯州和俄克拉何马落网。

  辩诉交易在美国

  美国法律实行的被称为“辩诉交易”的特殊司法制度,即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公诉人就可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向法官建议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余振东一案就采取了这种形式。最终使余振东成为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个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嫌疑犯。

  外逃贪官有多少

  近年来的外逃贪官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数字。据2004年5月公安部新闻发会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有人总结外逃贪官资产转移的三大途径,一是通过地下钱庄,二是通过港澳转移,三是通过国际贸易洗钱。此外,关于贪官出逃的步骤,除了那种东窗事发后,临时决定的以外,每一个贪官出逃通常都会经过一年左右的准备。俗称出逃“七部曲”,大概包括:1、转移资产;2、家属先行;3、准备护照;4、猛捞一笔;5、辞职或不辞而别;6、藏匿寓所;7、获得身份。(央视)

  (全文据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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