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警察枪支应按规定使用但勿过度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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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3日电 中国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今日在公安部举行的“通报2005年中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警察枪支应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 有记者问,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做斗争的过程中有一个武力均衡的问题,民警什么时候能配枪,配枪以后怎么使用?什么时候使用?
樊京玉表示,所谓武力均衡问题。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配备警备武器,特别是配备枪支,现在在基层也有配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是能够保证武力均衡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配很多枪支。 樊京玉说,现在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在一些个别公安机关也存在一些倾向,为了防止民警持枪做别的事情——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是应该予以纠正的,枪支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为了防止其他意外而限制民警在打击犯罪中行使枪支。(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