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专题 > 正文

男子持非法猎枪打死劫匪被判故意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6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汪次安 艾穗菊) 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镇黄洞村委会井头村村民张联金,用非法持有的猎枪抓劫匪,结果将劫匪射击致死。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联金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联金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7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联金,接到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镇汤湖村“宏福”温泉老板张某的电话,得知其温泉服务员被两歹徒持刀抢劫了二部手机,歹徒骑一辆无牌红色摩托车正往黄洞方向逃跑,其中一人穿红色T恤衫,张某叫张联金找人帮忙抓歹徒。

  张联金立即从家中拿出一把单管猎枪(空枪)及一支电筒跑到同村的张某金家,叫其同去公路抓歹徒,并在张某金家拿了一颗子弹;出门时遇见林某华,又叫林同去抓贼。当张联金和林某华上到黄洞村委会附近公路上时,见到由小坑街方向开来由丘桂才驾驶搭着陈某(在逃)的

摩托车,两人即站在公路中喊叫对方停车,但摩托车仍然往前开,其中一人持刀,向张联金飞快驶来,张联金后退一步,即用猎枪向距离约2米的摩托车上的人开了一枪,摩托车继续往前行驶约100米后翻倒在公路边的水沟上,丘桂才中弹身亡,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逃跑。

  案发后,张联金打电话向公安机关及村委会主任报称,其用猎枪打倒一个逃跑的“贼佬”。后经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丘桂才是被枪弹击中胸部造成心、肺破裂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联金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非法持有猎枪一支,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张联金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