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农村将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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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5:33 新华网 | |||||||||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2008年全国农村将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雷敏) 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下,中央和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投入的力度,但农村社会事业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
专家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要有明显改善。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看,应当也更有条件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国家将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 文件还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